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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祭出場外衍生品融資五項禁令

  • 發佈時間:2015-11-27 05:36: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東亮  責任編輯:王文舉

  券商向投資者提供最高5倍杠桿的渠道被堵住!

  證監會近日向券商下發通知,要求券商不得通過場外衍生品業務向客戶融出資金,供其進行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新三板掛牌股票交易。

  業界表示,證監會此次共下達了五項禁令,主要針對的是股權融資類權益互換業務,昨日起只能賣出,不能買入,涉及規模大約在千億元。

  監管層給出的五項禁令包括:不得新開展此類業務;未完全了結的業務,不得展期;對於已簽約客戶授信額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餘授信額度買入股票;不得使用賣出股票後恢復的授信額度買入股票;不得通過更換標的形式進行買入等。

  多家券商股權融資類業務負責人表示,監管層此舉可能有三個目的:一是整頓此類場外衍生品業務;二是清理此類高杠桿業務;三是將杠桿納入場內監管。

  一位不願具名的券商人士稱,股權融資業務為券商的場外業務,具有明顯的非標準化特徵,因此各家業務開展目前不可能像場內融資一樣規範,而且杠桿顯著高於場內融資。

  根據證券業協會最新公佈的數據,證券公司10月份場外權益類衍生品新增初始名義本金1082.78億元;其中,收益互換業務新增222.5億元,佔比約21%,期權業務新增860.29億元,佔比約79%。截至10月末,未了結初始名義本金為2792.1億元,較上月增加約12%;其中,互換業務未了結初始名義本金1217.29億元,佔比約44%,期權業務未了結初始名義本金1574.81億元,佔比約56%。

  業界表示,本次證監會清理的對象主要針對1217.29億元的權益互換業務。由於這部分資金規模較股市異常波動前的場外配資小得多,也僅為目前場內融資業務的零頭,因此,此次清理對市場衝擊將非常有限。

  就其本質而言,權益互換也是券商向投資者提供杠桿,是指客戶提交一定保證金後,券商通過自營賬戶,代替投資者購買約定額度的股票,由此帶來的浮盈、浮虧由投資者承擔,投資者需要支付約定額度所産生的利息,利率由投資者和券商共同約定。

  由於該項業務屬於非標準化的場外業務,因此各券商和投資者之間的約定不盡相同。一般而言,保證金比例為20%~50%,利率為8%左右,投資者門檻為凈資産2000萬元~3000萬元。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國債、企業債或者股票。現金的折算率為100%,國債折算率為90%~95%,企業債為70%~80%,股票折算率為20%~60%。

  業界表示,權益互換業務杠桿最高可達5倍,通常在2~3倍之間,遠高於場內融資的1倍杠桿率。在監管層倡導慢牛、強調逆週期調節杠桿的當下,這類業務遲早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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