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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10月份已對63家公司採取監管措施

  • 發佈時間:2015-10-29 03:50:42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楊菲

  處理事由為“要求公司加強停復牌管理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佔比最高,達到25家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滬深兩大交易所的角色將愈發重要。因此,它們在監管環節中的表現備受各方關注。《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滬深交易所的公開資訊進行梳理後發現,截至10月27日,本月兩個交易所已經對63家公司採取了監管措施。其中,上交所40家,深交所23家。

  上交所40家被採取監管措施的公司中,收到“監管工作函”的有29家,其中,處理事由為“要求公司加強停復牌管理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佔比最高,達到25家;另外4家收到“監管工作函”的公司,處理事由分別為“要求公司核實有關媒體報道事項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要求公司補充披露重大資産重組繼續停牌的相關重大資訊”、“要求公司加強停復牌管理並及時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修訂內容”和“要求公司就重組業績承諾、股東增持承諾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相關問題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在10月份上交所開出的“監管關注函”中,佳都科技因為“高送轉”懸而不決,公司董事長受到了監管關注。

  市場人士表示,滬深兩市共計160多家公司公佈了中期高送轉方案,不少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其中也有個別公司涉嫌利用高送轉題材進行不當市值管理的情況。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不誠信行為採取監管措施,對規範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具有積極的警示意義。

  上交所則提醒,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資訊。

  一致行動人違規買賣股票也是受到監管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證券日報》記者統計發現因此受到監管關注的公司共有14家。

  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促進公司健康發展、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穩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違法減持行為的高發頻發折射出部分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缺乏守法意識和守信觀念,是對法定義務和誠信準則的公然違背,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極大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信心,必須依法受到應有的懲處。

  此外,受到監管的原因還包括資訊披露不準確、會計差錯、未能在原定召開日期前至少兩個交易日發佈取消股東大會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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