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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11宗涉嫌違法減持案集中召開聽證會

  • 發佈時間:2015-10-10 06: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記者從證監會了解到,10月9日、10日,證監會就11宗涉嫌違法減持案件集中召開聽證會,12家媒體記者進行旁聽。這是證監會首次大規模地向媒體開放聽證會。

  具體看,這11宗案件分別是丹邦投資涉嫌違法減持“丹邦科技”案,郭洪生涉嫌違法減持“藍英裝備”案,王傳華涉嫌違法減持“陽谷華泰”案,中航投資涉嫌違法減持“中航黑豹”案,王海鵬、王治軍涉嫌違法減持“美盈森”案,張田涉嫌違法減持“金信諾”案,王明旺涉嫌違法減持“欣旺達”案,天津中商聯控股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減持“津勸業”案,華仁世紀集團涉嫌違法減持“華仁藥業”案,東兆長泰涉嫌違法減持“涪陵榨菜”案,寧波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減持“維科精華”案。

  據證監會執法人員介紹,為確保依法審理、公平公正,證監會對持股5%以上股東、一致行動人和實際控制人違法減持類案件嚴格執行統一的裁量尺度。第一,違法行為的認定方面,嚴格按照《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的規定,對持股5%以上股東、一致行動人和實際控制人違規減持過程中涉及的資訊披露、限制期內轉讓股份兩個違法行為均予以認定和合併處罰;第二,法人股東違法行為的責任認定方面,嚴格按照《證券法》第193條和第204條的規定,對法人和責任人實行雙罰制;第三,裁量幅度上,統一考量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性,對在限制期內違規減持股票的違法主體,按照“違法買賣超比例越多、買賣金額越大,處罰越重”的量罰原則,根據違法減持比例,採取有梯次遞增的量罰尺度,並明確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對於這樣大批的違法案件的調查和審理,要遵循‘效率優先’的原則,最大可能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證監會執法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種形式現在看來效果比較明顯,以後還將根據強化執法效能的需要,選擇適當的案件採取這種集中聽證的方式對案件進行處理。”

  他同時介紹,這批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違法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事實比較清楚,從五個案件聽證會反映情況來看,被處罰主體涉嫌違法的當事人對證監會所認證的違法事實沒有什麼異議,只是提出了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據了解,近期一些超比例減持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響應證監會要求,採取補救措施,通過各種途徑增持股票,以維護上市公司股價穩定,一些公司增持的比例已經超過了違法減持的比例。對這種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行為,證監會在審理中酌情予以考量。

  對涉案當事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從輕處罰的期限,證監會分為兩種情形考慮:一是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於聽證會結束之前提交相關增持證據。二是當事人只陳述申辯但不要求聽證的,應當於收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相關增持證據。

  該執法人員表示:“聽證完成之後,接下去聽證員將會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申辯的理由進行復核,並由證監會作出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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