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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集中對11宗違法案件履行告知程式

  • 發佈時間:2015-09-29 19:4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期,證監會持續加大對於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除集中作出一批行政處罰決定外,對11宗案件調查審理完畢。目前,11宗案件已經進入告知程式。

  11宗案件中,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件、4宗操縱證券期貨案件、1宗欺詐發行案件、2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件和1宗傳播虛假資訊案。

  證監會指出,此次進入告知程式的案件均較為典型,産生了較為惡劣的市場影響,破壞了公開公平的市場秩序,證監會及時進行查處以督促市場各方嚴守法律法規,成為守法合規的市場主體。證監會將對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違法和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持續快速嚴厲予以打擊,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以下是證監會網站公佈的具體內容:

  3宗內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損型內幕交易,又有獲利型內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其中,吳某海在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籌劃定向增發股票事項中,與上市公司顧問聯絡後,隨後與劉某軍聯絡,兩人的證券交易活動在上述聯絡發生後明顯異常,與內幕資訊的形成過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吳某海規避損失510,043.44元,劉某軍規避損失92,960.97元。趙某松在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劃定向增發事項的過程中,與因業務關係存在從多種渠道刺探到內幕資訊的人員頻繁聯繫,隨後與妻子黃某分別利用相關賬戶買入該公司股票,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分別獲利6,181,671.99元和779,810.17元。上述兩案,我會擬對相關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吳某、倪某明是一個控制並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獲取收益的團隊,吳某與南方風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關係密切,並在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的過程中有電話聯繫,相關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資訊的形成過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我會擬決定,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吳某、倪某明違法所得392,669.25元,並處以785,338.5元罰款。其中,對吳某處以549,737.5元罰款;對倪某明處以235,601元罰款。

  4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具有三個特點:第一,利用的賬戶眾多,第二,採取了多種操縱方法,第三,動用資金量巨大。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個期貨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以及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交易,影響期貨合約價格,我會擬決定,沒收陶某和傅某南違法所得1,140,444元,並處以2倍罰款,陶某承擔罰款1,140,444元,傅某南承擔罰款1,140,444元,同時,因為兩人影響不活躍合約價格的操縱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關合約與現貨及鄰近合約的偏離,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情節較為嚴重,我會擬對兩人分別採取5年期貨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任某成以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平臺通過大宗交易獲得股票,利用員工及借來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用虛假申報等方法,于數只股票的尾盤、盤中,實施操縱行為,獲利18,285,079.36元。任某成長期從事大宗交易的接盤和出貨,並以此牟利。在我會調查部門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後,其立即更換電腦、更換借用賬戶、變化操縱手法,繼續違法行為。我會擬決定,沒收任某成違法所得18,285,079.36元,並處以18,285,079.36元罰款。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間,相某康使用普通賬戶、信用賬戶等十七個證券賬戶,利用其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日內大量反向交易、互為對手方交易、盤中拉抬、打壓股價等方式交易“寶鼎重工”股票,影響交易價格與交易量,虧損3,845,772.59元,我會擬決定,對相某康處以100萬元罰款。胡某控制使用29個證券賬戶,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等方式影響“銀基發展”價格,獲利3,524.63萬元。我會擬決定,責令胡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3,524.63萬元,並處以3,524.63萬元罰款。

  此次告知的欺詐發行案件發生在非公開發行過程中。2012年初,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有能源)向我會提交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主要目標資産之一為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峻義海)100%股權。在相關材料報送我會審核期間,大有能源及其控股股東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煤集團)等對天峻義海的核心資産,評估價值為23億元的青海某礦區採礦權向青海省木裏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裏煤業集團)等出具承諾函,承諾在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即行轉回。2013年1月,大有能源發佈公告完成股權收購後,天峻義海簽訂合同,約定將簽署採礦權以零價款轉讓給木裏煤業集團,並實際履行了該協議。大有能源、義煤集團涉嫌為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故意隱瞞了上述涉案違法事實,義煤集團作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東,涉嫌指使前述違法行為。此外,2013年1月起,按照青海省“五統一”的要求,天峻義海已不能獨立對外銷售煤炭,大有能源未及時將該重大事件按照規定報送臨時報告並公告,且未在半年報中予以披露。我會擬對大有能源、義煤集團涉嫌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及涉案5名責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26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並對部分責任人給予市場禁入。其中,擬對大有能源給予2360萬元罰款,擬對義煤集團給予2300萬元罰款。

  2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件均涉及虛增利潤。其中,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為了完成上市公司下達的利潤指標,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偽造銷售合同等方式虛增收入、利潤,導致上市公司2011年亞麻銷售虛增利潤1,600.58萬元,水稻銷售虛增利潤3,524萬元,導致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報存在虛假陳述。我會擬決定,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9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對7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及處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時任北大荒股份分管北大荒鑫亞的副總經理、北大荒鑫亞董事長楊某誠,時任相關子公司總經理白某、副總經理趙某福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我會擬對楊某誠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白某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趙某福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虛增利潤,通過違規確認加盟費收入、違規確認股權收購合併日前收益,以及2014年一季報提前確認收入導致資訊披露不真實。我會擬決定,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1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

  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影響了以資訊真實性為依託的投資者判斷,扭曲了以資訊真實性為基礎的股票價格形成機制,削弱了以資訊真實性為前提的市場有效性,是我會的執法重點之一。2015年5月21日,陳某使用名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網志賬號發佈了“三一拿到了軍工準入證,這是實力的象徵,是黨和國家的信任”的資訊。在發佈該微網志的同時,陳某將涉案微網志抄送多個媒體賬號。經查證,陳某所發佈該條資訊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屬於虛假資訊。該微網志資訊及其截圖被諸多官方媒體、門戶網站財經頻道、專業財經網站等媒體及其他多媒體渠道轉發、評論,受到廣泛關注和傳播,陳某的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在接受我會調查過程中,陳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悔過表現。我會擬決定:責令陳某予以改正,並處以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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