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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開罰單”進入頻密期 今年通報達33次

  • 發佈時間:2015-09-25 03:44:2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楊菲

  涉案主體和違法行為類型均呈現出多樣化

  今年以來,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報變得更為頻繁。《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今年通報次數達33次。

  從查處的情況看,涉案主體呈現出多樣化。既有發行上市主體,也有仲介機構;既有公募資産管理機構,又有私募資産管理機構;既有證監會給予市場準入和業務許可的機構,也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社會主體。一些傳媒機構因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而涉案。既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監高管和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也有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和仲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除此之外,少數社會個人和散戶炒家也有涉案。

  從違法行為類型看,同樣呈現出多樣化。既有違反資訊披露要求的資訊欺詐行為,也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禁止交易行為;既有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違反經營規範要求的違法行為,也有仲介機構違反勤勉義務的執業違法行為;既有傳統典型的證券期貨欺詐行為,也有利用市場業務創新的新型違法行為。

  深挖市場操縱線索

  在證監會通報的所有案件中,操縱市場屬於較為“高發”的類型之一,還涉及到兩起“第一案”。

  9月18日,證監會通報了5起操縱市場案。其中,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180ETF係證監會查處的操縱ETF第一案,而金建勇涉嫌操縱“國海證券”股票價格則是證監會查處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

  這兩起案件的主角,最終都領到了“沒一罰三”的罰單。

  業內人士表示,相關違法主體與職業操盤手合謀操縱股價,通過上市公司“編題材、講故事”,操盤手同步在二級市場拉抬股價,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係和證券期貨價格,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既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嚴重侵害了投資者權益,甚至可能引發資本市場系統性風險,因此,監管層對此予以嚴厲打擊也是題中之義。

  除了兩起“第一案”,操縱市場被罰的還包括張春定涉嫌操縱“中國衛星”股票價格、袁海林涉嫌操縱“蘇寧雲商”、“藍光發展”股票價格、葉飛涉嫌操縱“信威集團”等5隻股票價格、馬信琪涉嫌操縱“暴風科技”股票價格、孫國棟涉嫌操縱“全通教育”等13隻股票價格等多起案件。

  對於操縱市場這種行為,證監會態度非常堅決,稱將進一步加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綜合比對篩查分析力度,深入挖掘市場操縱線索,發現符合有關條件的案件,及時納入專項執法行動,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環境,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嚴查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

  9月18日,證監會通報,擬對福誠瀾海、南京致臻達、浙江豐范、臣乾金融、杭州米雲、黃辰爽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四家公司領到的罰單都是“沒一罰三”。沒收黃辰爽違法所得267058.14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同時,對四家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予以警告,並處以15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

  9月2日,證監會通報了杭州恒生網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銘創軟體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並擬決定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9月11日,證監會通報,擬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浙商期貨作出行政處罰。究其原因,是因為這五家機構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

  證監會表示,證券、期貨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客戶賬戶管理有關規定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嚴格遵守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對於證券、期貨公司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的違法行為,證監會都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打擊內幕交易不留死角

  8月7日,證監會通報,今年以來依法對內幕交易中源協和報喜鳥潛能恒信和佳股份時代新材股票等20起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1名法人、31名自然人進行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1636.85萬元。

  1月9日,證監會通報,2013年下半年開發啟用大數據分析系統以來,已調查內幕交易線索375起,立案142起,分別比以往同期增長了21%、33%。已將涉嫌利用“銀潤投資”、“圓城黃金”、“愛施德”、“焦作萬方”等43家上市公司的內幕資訊,從事非法交易的林平忠、張鵬、聶平等125名個人和3家機構移交公安機關。

  對於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打擊,證監會也從多個方面重點推進,如突出“從源頭上凈化水源,嚴禁內部人泄密”的執法重點,重點打擊“刺探內幕資訊”的惡劣行徑以及嚴厲打擊通過自媒體等新型傳媒洩露內幕資訊行為。

  市場人士表示,對掌握資訊源的違法者進行重罰,給“內部人”以警示,是懲治並預防內幕交易行為的有效途徑,有利於從源頭上減少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體現出證監會堅決治理、從嚴打擊內幕交易的決心。對刺探內幕資訊並交易的行為進行嚴懲,有利於肅清證券期貨市場上“依靠打聽資訊交易”的歪風邪氣,重塑市場信心,維護資本市場誠信投資的正氣。

  對違法減持保持高壓態勢

  從證監會公佈的案件來看,違法減持的佔比同樣不小。

  9月18日,證監會稱,已經完成對19宗案件的審理工作。其中,15宗違法減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東、10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11名責任人,違法超比例減持的金額最高為95,659.1萬元,違法減持的比例最高達7.81%。

  8月21日,證監會表示近期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東、1名實際控制人、11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17名責任人。這些案件中,違法超比例減持的金額最高為73756.5萬元,違法減持的比例最高達7.52%。

  7月31日,證監會通報稱,已對涉嫌超比例減持未披露、短線交易以及窗口期減持、違反承諾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52起、採取行政監管措施77項;證券交易所對上述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91項,採取限制交易措施34項。

  嚴懲各類違法主體

  除了上面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今年以來通報的案件中,還包括保代違法入股案、傳播虛假資訊案、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等。對於這些案件的當事人,證監會都予以嚴厲處罰。

  如在兩起保代違法入股案中,對保薦代表人李黎明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戴麗君、劉興華分別實施了十年市場禁入措施,兩案罰沒款共計1.5億元。

  6月12日對長江證券研報預測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稅一事進行通報,明確長江證券違反相關規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6月5日集中部署“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第四批案件,共涉及16起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資訊案件,主要針對“在媒體上撰寫文章,編造、傳播有關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監管執法動態和宏觀經濟政策等方面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擾亂市場秩序的”等五類違法行為。7月3日,證監會稱,已查明其中6起案件的主要違法事實,並根據違法事實的性質和情節,將有關機構和個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此外,證監會還針對券商兩融業務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查處,並對相關券商採取警示的行政監管措施。

  市場人士表示,不管是專項執法行動,還是在日常工作中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監管層這樣做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給市場各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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