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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回應打擊股市惡意做空:保持高壓態勢

  • 發佈時間:2015-09-23 12:20:3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網財經9月23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4年以來檢察機關查辦金融領域刑事犯罪工作有關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其中,針對當前股市惡意做空可能産生的犯罪等問題,最高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表示,也關注到近期股市異動中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會加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進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保持對金融犯罪高壓打擊態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聶建華表示,在這一輪股市動蕩中,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會的關注。對於發佈虛假資訊以及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80、181、182條把這類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對這類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雙罰制,既懲罰個人又處罰單位,既處自由刑又處財産刑,刑罰是比較嚴厲的。例如刑法第180條規定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刑法第181條規定了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後,聶建華稱,檢察機關預防此類犯罪的措施主要有:一是進一步加大對金融犯罪案件追訴、制裁、打擊力度;二是加強懲治金融犯罪的宣傳和預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針對犯罪易發環節通過案例警示、風險提示、專項教育等方式開展犯罪預防工作;三是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溝通合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監管問題和程式上的漏洞及時與監管部門溝通反映情況,敦促有關主管部門完善監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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