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虧2.7億最悲催操縱案背後:三大股市"千術"浮現
- 發佈時間:2015-09-21 07:50:4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牛市買票就漲,人人股神,一旦拐點到來,在牛市中一戰封神的人又會落得怎樣田地?據證監會9月18日新聞發佈會消息,證監會已對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縱“國海證券”股票價格、張春定涉嫌操縱“中國衛星”股票價格、袁海林涉嫌操縱“蘇寧雲商”、“藍光發展”股票價格、葉飛涉嫌操縱“信威集團”、“晉西車軸”、“江淮汽車”、“奧特迅”、“中青寶”等5隻股票價格操縱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5案已進入告知程式。其中最“悲催”的要數超級牛散袁海林。袁海林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通過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反向交易等方式影響“蘇寧雲商”和“藍光發展”等2隻股票價格,並反向賣出,虧損2.78億元。
那麼,袁海林是如何操縱股價導致巨虧,業界大佬又是如何看待該牛散操作,其哪些交易被認定涉嫌股價操縱?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第三章操縱手段認定第二節連續交易操縱認定第十六條規定,“本指引所稱連續交易操縱,是指《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示的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即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所謂“資金優勢,是指行為人為買賣證券所集中的資金相對於市場上一般投資者所能集中的資金具有數量上的優勢;持股優勢,是指行為人持有證券相對於市場上一般投資者具有數量上的優勢。”
不難看出,監管層在調查袁海林涉嫌股價操縱案中,袁海林操作手法有通過資金或持股優勢影響股價、虛假申報以及反向交易“三宗罪”。
那麼,在具體股票交易中,這三種交易方式是如何影響股價、能起到怎樣的效果,從而達到操縱股價的目的,《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千術”一:利用資金、持股持續買賣
“一般來説,我們理解的資金優勢,應該是單一或者一致行動人賬戶單日交易個股顯著高於其他投資者的買賣金額,比如一隻個股當天成交1億元,某個賬戶或者關聯賬戶成交佔比就達2000萬元、3000萬元甚至更高,佔到當日成交比例20%以上,這自然是利用資金優勢在買賣,從而影響到股票價格。”深圳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人士如此解釋稱。
該私募人士補充道,“平日我們看交易所披露席位,裏面漲停、跌停、高換手率個股出現單日排名前五的交易席位,一般買一、也就是單一買入最多營業部成交佔比很難超過該股單日成交金額的5%,所以這些遊資、機構往往不在操縱股價之列,除非出現上述説的交易額極大,並且連續交易的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A股歷史上,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買賣、對倒交易從而影響個股股價案例不佔少數,其中最為典型的便是王紫軍操縱中國紡機(現更名為中毅達)。
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共51個交易日期間,王紫軍利用其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和對敲行為,累計買入中國紡機股票4233.46萬股,賣出4152.47萬股,違法所得高達598.25萬元。期間最高持股達437.5萬股,佔流通股比例為17%,佔總股本比例為1.85%。
“千術”二:虛假申報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對虛假申報操縱認定,“是指行為人做出不以成交為目的的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
該指引還認定,“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是指行為人在同一交易日內,在同一證券的有效競價範圍內,按照同一買賣方向,連續、交替進行3次以上的申報和撤銷申報。”
上述私募人士告訴記者,“其實虛假申報這一塊,認定起來比較模糊,平時日常交易,其實也有不少的超大戶通過墊單或者壓盤來影響投資者對個股走勢判斷,影響股價走勢。比如,在買3、買4大幅墊單,但並不交易,發現有賣單,迅速撤單,不以成交為目的。不過目前觸及“單一交易日連續三次以上”這一規定的確實比較少見了,或者是大家都打擦邊球,進行3次以下申報。這一交易手法確實在日常很常見,對股價影響也是最為直接。”
歷史上,因為虛假申報遭到處罰的投資者也較多。比如曾經利用此方式操縱中捷股份和力合股份的陳國生。
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時33分,陳國生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分別買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2009年10月27日10時14分至11時04分,陳國生反覆多次使用“拉抬股價、虛假申報”相結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價,其先以比市場最後一筆成交價高幾個價位的少量申報買入並成交,導致股價上漲;隨即挂出大量低於同期市場價幾個價位的買入申報,造成大單在低擋位買入的假像,推高股價,並迅速撤單。
“千術”三:反向交易
“顧名思義,反向交易就是持股較多的股東買入後,又賣出,由於量大,其反向交易會對股價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影響正常的股票交易,一般來説,這種情況很少發生,袁海林涉及反向操作很可能是在買賣藍光發展出現問題,畢竟藍光發展流通股本較小,日成交量較少,袁海林上億資金實力的反向操作,極其容易影響藍光發展股價走勢。”廣州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人士分析指出。
該私募人士還告訴記者,“據我分析,藍光發展在6月初,股價幾乎處於全年最高位,此時如果大幅買入該股,如果沒有快速出貨,從6月中旬開始,走勢就是直線下行,甚至是買入隨即被套,如果袁海林在6月初期大幅買入該股,很難不在快速下跌中選擇賣出割肉,一來量大,最終觸及反向交易紅線,這也最終導致其即便操縱股價,也難逃虧損噩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藍光發展在6月1日至3日連續上漲創下新高20.09元/股之後,股價便見頂開始下跌,6月16日跳空低開暴跌後,其股價開始出現巨幅回落,6月16日至7月7日,該股股價跌幅達到驚人的53.93%。
上述深圳私募人士也分析稱,“從證監會調查來看,在6月1日至7月30日,很少有投資者不虧,像袁海林這種並非超級短線的超級大戶來説,一旦6月初建倉後,沒有快速出逃,那麼在股市大幅回調期間運用虛假申報操縱股價手段,也很難讓其止住虧損,只可能説虧損幅度可能減少,在大勢處於極度恐慌暴跌的情況下,只要還在交易,就難獨善其身,其涉嫌操縱股價已被監管層定性,而導致其虧損最大的原因,還是因為遭遇突然殺跌,又沒及時抽身,最終導致偷雞不成蝕把米。當然,此次處罰案例,也是對現在的市場短線交易客一次震懾,對交易行為約束和規範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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