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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國:資本市場迎來十大利好

  • 發佈時間:2015-09-15 04:31: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劉麗靚  責任編輯:楊菲

  《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出臺標誌著新時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全面開啟。國資委研究中心專家彭建國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指導意見》在全面繼承前三個階段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成果的基礎上,作為新時期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要文件,以體制、制度和機制的整體創新、整合創新、系統創新為核心,昭示著國有企業改革邁向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指導意見》的出臺,對中國股市來説,無論是當前還是長遠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最大難題是評估與對價

  中國證券報:《指導意見》的亮點主要有哪些?在改革進程中,還應注意哪些問題?

  彭建國:《指導意見》中提出了很多國企改革新舉措。比如,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過去不少企業曾經搞過員工持股,但後來基本上被叫停了、清退了。這次《指導意見》重提,有利於實現資本和勞動的有機結合,從根本上建立起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又如,《指導意見》提出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為規範公司治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開闢了一條新的途徑。再如,《指導意見》中關於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一章,無論是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改革國有資本經營授權體制,還是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方面,都突出了“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從管企業為主到管資本為主的重大轉變,強調了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這些重大突破有利於從根本上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

  在深化改革的操作過程中一個最大的難題是對價問題。如何對國有資産進行科學評估、合理對價,這是防止國資流失的重要現實問題。從主觀原因來看,可以通過嚴格規範操作加以防止;從客觀原因來看,企業品牌、客戶資源、行銷網路、研發能力、人才隊伍等無形資産的評估客觀上難有統一標準,因此評估對價成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其中員工持股等改革需要面對的難題。

  監管體制不同於淡馬錫模式

  中國證券報:在管資本方面,《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以及改革國資授權經營體制的具體措施與淡馬錫模式有什麼不同?未來是否將形成三層架構?怎樣理解《指導意見》提出的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彭建國:首先,“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總體上不是淡馬錫模式。我國“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還是主要由專門的特設機構作為國有資産出資人代表來監管國有資産。當然,由於歷史原因在一定過渡時期某些特殊領域政府部門暫時作為出資人代表可以保留。

  其次,“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總體上不是三層框架。在“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中,要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平臺作用。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應定位於國家戰略産業培育平臺、特殊領域産業經營平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應定位於國有資本整合平臺、國有股權管理平臺。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本質上還是企業,並不是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改建或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不是要在現有中央企業中新增加的一個中間管理層級,而只是一個國有資本運作平臺企業。我認為,將來的中央企業在集團公司層面通過分類改革、發展與調整後可以變成三種類型企業:第一,公益類企業精簡後主業可以保留為主要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性實業公司;第二,關係國家安全和國家戰略的商業類企業可以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第三,充分競爭的商業類企業可以改組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此外,根據培育國家戰略産業、優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承擔參股企業股權管理以及推進國有資産集中監管的需要,可以新建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打造國有資本經營管理平臺。無論是改建還是新建,這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實業公司,都依然是由國資監管機構直接監管,所以還是兩層架構。再次,出資人代表職能與監管職能內在統一、不可分割。

  最後,關於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指導意見》提出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這會有一個過程。考慮到歷史因素和行業差異性,當前一些領域中,如文化領域,改建或組建新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由國家直接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未嘗不是一個難度與阻力最小的現實途徑。試點探索有積極意義,把這些領域的企業從黨政部門脫離出來,有利於實現政企分開,同時又納入了統一的國資監管體系。試點中要注意把握市場化改革總的方向,要真正實現政企分開,真正解決多龍治水、出資人缺位和管理層級過多的問題。

  《指導意見》利好資本市場

  中國證券報:《指導意見》出臺對資本市場將帶來哪些影響?

  彭建國:第一,《指導意見》的出臺必將帶來新一輪改革浪潮。《指導意見》是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頂層設計,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總體行動綱領。儘管20多個省市早已出臺了地方版的國企改革方案,但由於國企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方案出臺前地方國企改革難以全面展開。此次方案的適時出臺,為地方國企改革進一步明確了原則與方向,提供了統一的政策依據,必將像春風一樣吹開全國國企改革之花。第二,國有企業在股市已經佔主體地位、發揮主導作用,通過深化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有利於上市公司整體品質的提高,有利於股市的持續健康發展。第三,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為獨立市場主體,促進國有企業與市場經濟深入融合,這將有利於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市場競爭力和經營效率。第四,破除體制機制弊端,激發企業活力,為國有企業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五,強調“以管資本為主”,特別是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個專業平臺,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無疑是股市的重大利好消息。第六,《指導意見》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種深層次的産權改革,對於國有上市公司和一些同國有企業有業務往來或混合的非上市公司來説是長期利好消息。第七,《指導意見》提出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而言,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産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能穩定分紅。優先股制度的設立,為規範公司治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開闢了一條新的途徑,特別是對於國有股份佔比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真正轉換機制具有重要意義。第八,《指導意見》提出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通過員工持股把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發展直接捆綁在一起,使對企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部分員工既是勞動者又是股東,有利於實現資本和勞動的有機結合,從根本上建立起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第九,在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完善“三道防線”、強化“兩類追責”,有利於國有企業遏制腐敗。第十,通過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可以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可以防止腐敗和國有資産流失、堵住企業出血點,可以通過規範決策避免經營決策失誤,可以提振員工精神面貌充分調動積極性,從根本上利於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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