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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券商再向港澳資本開放 合併持股最高可達51%

  • 發佈時間:2015-08-22 07:31:4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琳 曹力水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日表示,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內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港澳地區進一步開放:

  一是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澳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

  二是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分別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港資、澳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三是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港資、澳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以上。

  同時,中國證監會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張曉軍表示,在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經進入審理程式。

  此外,因分級基金機制較為複雜,普通投資者不易理解,且前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中國證監會暫緩分級基金産品的註冊工作,並正在研究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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