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機構員工持股比例上限打開空間
- 發佈時間:2015-07-06 05:48:5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保監會日前決定在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並放寬保險資管和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的員工持股比例,意在讓員工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提高其勞動積極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行業競爭力。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
據了解,保險機構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保險機構根據員工意願,經公司自主決定,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權並長期持有,股權收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此次《通知》對保險機構員工持股方面有何新的規定,對保險行業發展有何意義?
創新型機構條件放寬
《通知》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10%,且不得成為公司最大股權持有者,不得改變公司控制權。董事會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進行評估。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1%。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25%,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5%。
資管和網際網路公司的持股比例何以放寬?據介紹,這也是監管層此次工作重點推動的方面。“保險行業是高密度人才相關的行業,其中屬資管和網際網路公司這方面特徵最為明顯。比如,資管公司如果能吸引到高端的理財師,將對公司發展的意義重大;同理,網際網路公司具有員工持股計劃的天然需求,所以希望給予這2類公司更多的機會,以吸引更多專業人才到保險行業裏來,讓核心人才在保險行業裏生根發芽。”保監會發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鋒介紹。
為支援創新,根據資管行業和網際網路行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特點,《通知》規定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可以不受經營年限等條件的限制。
多元化持股分散風險
為防範風險,《通知》對員工持股計劃的要素也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參加對象、資金來源、股權來源和認購價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和持股期限,及期限屆滿後的權益處置方式。
比如,持股方式方面,持股員工可成立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或通過資産管理計劃等方式持有公司股權。員工持股企業應主要從事員工所持股權的管理,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也就是説,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方應當對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權、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權、資金為委託財産,管理方不得將委託財産歸入其固有財産。管理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託財産不屬於其清算財産。
“持股方式上提供多元化的選擇,一方面是為了分散風險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靈活性和稅負的考慮,用不同的組織方式來管理的話,稅負上可能有較大差別。比如,採用公司制將涉及雙重稅負,但是公司制在管理上會有更嚴格的制度安排,有利於風險防控。”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也是希望給予企業更多的選擇。
《通知》還對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主體的資質做了相應規定,主要要求公司具備一定經營基礎,公司治理結構、薪酬體系及財務狀況較為穩健,相應監管指標達到要求等,進而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提升公司凝聚力
事實上,早在2010年相關部門曾就此展開過討論,當時保監會也批准了平安、中華聯合等一些保險公司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現在部分公司依然在推行。“當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全員持股可能會導致財富的大量增長,説明制度設計還有不成熟的地方,如今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和規範。”何肖鋒説。
“保險業人員流動性大,頻繁跳槽、惡意挖角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何肖鋒表示。
保監會明確,開展員工持股,意在讓員工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提高其勞動積極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行業競爭力。業內人士表示,員工持股計劃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效工具,而保險業作為人才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更是迫切需要通過員工持股建立利益共用機制,提升保險公司經營效率和綜合實力。
此外,從《通知》可以看出,很多制度安排都為了讓企業有更大的自主權。“是否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完全是基於公司自己的意願,監管機構只是給予支援和指導,希望這個文件對原來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或疑惑做一次強調和理清,可以讓大家更加規範。”何肖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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