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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規範兩融不是鼓勵賣空 更非打壓股市

  • 發佈時間:2015-04-20 05:50:2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目的是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平衡發展,健全市場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四部門發佈《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不是所謂的鼓勵賣空,更非打壓股市,請正確理解,不要誤判誤信。”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4月18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基金業協會、上交所、深交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然而,通知一齣,就有人認為是監管層在鼓勵賣空,打壓股市。

  對此,鄧舸對《證券日報》記者明確表示:這是誤解誤讀。

  “融券交易是境外市場普遍採用的一種成熟的交易機制,它具有減緩市場波動、發現市場價格、對衝市場風險等作用。”鄧舸介紹,證監會2006年制定並於2011年修訂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就規範和發展融資融券業務提出了要求。

  他進一步介紹,近年來融資業務快速發展,而融券業務發展緩慢。2014年新“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健全市場穩定機制,完善市場交易機制,豐富市場風險管理工具。4月17日,證券業協會等四家自律組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是落實新“國九條”要求的舉措。

  “發佈通知的目的是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平衡發展,健全市場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不是所謂的鼓勵賣空,更非打壓股市,請正確理解,不要誤判誤信。”鄧舸説。

  近日,證監會通報了融資融券業務開展情況並提出了七項要求,這是否是要限制融資業務發展?對此,鄧舸予以明確解釋:4月16日,證監會通報了近期檢查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這是證監會開展證券公司現場檢查後,按照程式進行的例行常規工作。《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對證券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客戶適當性管理已有明確規定。

  “通報所提出的七項要求,是對現有規定的重申和提醒,旨在促進融資融券業務規範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沒有新的政策要求,市場不宜過度解讀。”鄧舸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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