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別A股代持人持股方法論:時間註冊地易露端倪
- 發佈時間:2014-11-15 08:28:46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擬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
雖然如此,但在許多已上市公司中股權代持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歷史沿革和註冊地易“留痕”
在上市公司內部對於所謂的合規的股權代持也存在爭議,處於灰色地帶,如果風控和有關協議制定合規,那麼這類代持對於上市公司的其他投資者而言則影響不大,但是有一些情況則另當別論。
正在資本市場上發酵的北大方正“代持”事件,目前的雙方爭辯焦點即是,是否存在利用內幕消息進行套現,通過不公平的市場手段,損害到其他投資者利益。
而股票代持對於上市公司的潛在危機還可能體現在對於上市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的爭奪上,而當上市公司面對這一情況,其所産生的有關效應則也將直接影響到投資者對於該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判斷。
那麼該如何判斷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代持”股東呢?
首先,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如早期的飛亞達A(000026.SZ)的股改事件來看,都可以看出,許多代持人與被代持人之間或是與該上市公司之間的交集都並非首次,甚至都有較長的淵源,在歷史上曾有過其他項目上的合作。
如出現“紛爭”的北大方正和政泉控股,政泉控股在公開舉報北大方正存在“代持”情況之前,雙方剛剛合作完成了一項重大資産重組,即方正證券並購民族證券。飛亞達A股改事件中投反對票的三家企業皆是當年與飛亞達A的控股股東——中航控股有過恩怨之人的資本“跳板”。
雖然不少案例中,都通過改名字以及內部的股權倒手,表面上看似乎成了一家全新的企業,但“雁過留痕”,其歷史上所留下的點滴線索,都會洩露出其真實面目。
其次,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尤其注意到那些註冊地址彼此相近或與大股東註冊地址相近的股東。比如飛亞達A股改事件中三次都同樣投出反對票的三家公司,其註冊地皆為河南鄭州附近。
而在方正證券(601901.SH)中的疑似“代持”股,來自西藏同一地區的兩家法人股東。
對於代持股份的“皮包”公司的設置,一般都會因方便起見,而採用同一個註冊地址或是附近範圍內的地址。
對時間節點多做留意
要對有關股東進入上市企業的時間點有所留意。
比如在今年3月6日時宣佈因重大事項停牌的皇氏乳業(002329.SZ)。
在其一季報公佈的的股東名單中,一個名為外貿信託。金諾一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今年一季度買入皇氏乳業182.8萬股,佔其流通股比例約為1.8%,為列其第六大流通股之位。
細看之下,這一私募基金的入股便出現了一些蹊蹺之處——這一名為金諾一期的信託計劃似乎是專為皇氏乳業的此次重大資産重組而“孕育而生”的。
據來自於外貿信託官方網站上的信託計劃成立公告顯示這一外貿信託·金諾一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于2014年2月27日才剛剛正式成立並生效。
一隻于2月27日才剛剛成立的信託便赫然地出現在了3月6日便宣佈因涉及重大資産重組而停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席位之上。而據一季報信託持倉數據顯示,截止到3月31日,雖然已經成立一月有餘,但金諾一期也僅僅持股皇氏乳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
信託本身屬於“代持”的屬性這是毫無爭議,但從其進入的時間節點,則很難讓人不對其産生關聯關係的聯想。
最後,對於投資者而言,在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變化的同時,也要留意股東名單中持股比例接近或超過5%的股東背景。
作為規定的有關持股比例紅線,為規避5%這一資訊披露限制,許多股東會採用相應的股權安排來規避有關監管。
“股權代持”中的代持人和被代持人,又被稱為“顯性股東”和“隱性股東”。雖然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對於股權代持的處罰可謂有理論依據,但真正因股權代持而被受到處罰者卻寥寥無幾。
對於股權代持,一般認為為資訊披露不實。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請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可作出終止審查決定,並在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但實際上股權究竟歸誰,要通過訴訟等途徑解決,卻不在證監會的管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