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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團維權案將開庭:首例股民訴上市公司股東

  • 發佈時間:2014-11-12 09:50:0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國內首例上市公司二股東虛假陳述被小股民起訴一案將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近日,記者從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小股民訴上市公司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證券虛假陳述案將於2014年12月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許峰律師表示,該案的審判結果也將對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維權領域産生標誌性意義。

  二股東被罰也可起訴

  據許峰律師介紹,該案從立案到受理再到開庭歷時不到三個月,相較于之前五糧液虛假陳述案,法官在訴訟時效截止日臨近時才宣佈受理案件,該案目前進展還算比較順利。

  股民為何起訴三木集團二股東?這還要從三木集團2014年5月24日公佈的《關於股東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説起。公告稱,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期間,林傳德通過其控制的“林傳德”、“任某”和“林某”證券賬戶連續買入三木集團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傳德賬戶組合計持有三木集團股票佔三木集團已發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計持有股票佔三木集團已發行股份的10.01%。林傳德均未在以上事實發生後的法定期限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且未按規定暫停買賣該公司股票。

  林傳德違規披露資訊,構成虛假陳述,最終被福建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不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規披露資訊會被行政處罰,二股東或三股東也好,只要觸及法律規定的資訊披露紅線,不全面、及時、完整、真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一樣會被予以行政處罰,同時也免不了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許峰律師表示。

  作為從事投資者維權領域多年的律師,許峰認為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在2013年8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間買入三木集團股票,並在2014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三木集團股票的投資者可向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發起索賠。目前,許峰律師團隊仍在繼續徵集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起維權。

  三木集團或也存在虛假陳述

  更有意思的是,不僅二股東違規披露資訊被證監局行政處罰,上市公司三木集團本身也已經基本被定性存在虛假陳述違法行為。

  公告顯示,2014年7月11日,三木集團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微網志]《調查通知書》,8月9日,公司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因重大關聯交易未履行決策程式和披露義務、重大債權轉讓協議未披露等被責令整改。根據監管措施決定書,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三木集團及下屬子公司與華永貿易發生大額關聯採購和銷售,相關交易金額分別達到 43,943.81 萬元和 93,167.24 萬元,分別佔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78.04% 和 75.79%。上述關聯交易均達到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的標準,三木集團未按規定審議並披露該關聯交易,也未在相應年度定期報告中披露。

  許峰律師指出,三木集團違規披露資訊已經符合資訊披露的“重大性”標準,監管措施只是前奏,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才是主曲。“我們的律師團隊同樣發起了對三木集團虛假陳述維權徵集,只要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11日買入三木集團,並在2014年7月11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也可以向三木集團發起索賠。”

  據了解,雖然離正式開庭還有一個月,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的代理律師已經主動與原告律師取得聯繫,商談看是否存在調解空間,國內首例二股東被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最終結果如何也頗為值得關注。

三木集團(000632)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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