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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迎來新版退市制度 造假者將被“除名”

  • 發佈時間:2014-10-18 07:17: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辛欣 趙曉輝 杜放  責任編輯:張明江

  受退市難題困擾已久的中國股市17日迎來新版退市制度,有欺詐發行和虛假資訊披露等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將被從股市除名。細化之後的制度明確了退市的具體標準,“剛性”的制度加上“剛性”落實,有望開啟中國股市一個順暢的退出渠道。

  中國證監會17日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的,如果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這意味著從11月17日起,如果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現有欺詐上市或者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那麼就面臨退市風險。欺詐上市一旦認定,並由證監會做出行政處罰,股票將暫停上市,並由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與此同時,新版退市制度強調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這也將有望解決此前即便業績連年虧損也難退市的問題。

  看似簡單的退市問題在中國股票市場上一直處於複雜境地。實際上,早在1993年,A股市場就確定了退市制度,但是“落地”情況卻令人憂心。

  從1995年到2012年,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市場共有上萬家公司退市。從市值上看,2005年到2012年,紐交所退市公司市值高達3.1萬億美元,而新上市公司市值僅有1.3萬億美元,退市市值超過新上市公司市值的2倍多。而這段時間裏,中國股市新上市公司數量達上千家,退市的卻僅有78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退出機制不健全,使得市場淘汰功能幾乎喪失,A股市場的投機氛圍嚴重。扭轉市場不良風氣,回歸市場定價功能,需要健全退出制度。

  退市制度是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證券市場推進註冊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固然重要,但發揮退市制度的功能作用更要在監管實踐中確保退市制度的嚴格遵守和執行。

  “退市‘落地’的關鍵不在退市本身,而在後續保障的措施上。”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説,如果追責、賠償制度不完善,退市很難走出紙面。要將責任劃清,該投資者承擔的投資者承擔,該上市公司承擔的由上市公司來承擔。

  此次退市新規,在投資者權益保護上,特別明確了退市的民事賠償責任。專家認為,也是資本市場由重融資者向保護投資者轉變的重要一步。

  “以往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造假,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才予立案,但調查往往持續多年,這期間一些造假公司甚至還設法發債、再融資照舊‘圈錢’。”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説,新規有望加速股民索賠。也有專家認為,在罰責等方面,退市改革仍需與修改中的證券法相配合,其次,還要完善維權訴訟制度,通過集體訴訟和風險訴訟,保護投資者。

  分析人士認為,一些依靠欺詐上市、報表重組手法,大玩突擊“保殼”和財務遊戲的上市公司,將成為改革後的重要監管目標,中國證監會此前已多次表示,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專家建議,對造假上市公司,還要進一步加強責任倒查制度。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認為,在股市註冊制改革中,應當特別注重監管的轉型。“監管應當由前臺轉向中臺和後臺,在市場化發行和定價機制的基礎上,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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