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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常態化檢查IPO承銷 以抽籤方式隨機産生

  • 發佈時間:2014-09-23 07:54: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馬婧妤  責任編輯:王文舉

  證監會將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進行常態化的檢查,檢查對象以抽籤方式隨機産生,6月1日後完成發行的首發項目均納入抽選範圍,證監會將根據完成發行項目情況,分批確定參加抽選的項目名單。

  證監會發行部昨日向各保薦機構(承銷商)下發《關於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對新股發行承銷工作進行常態化的檢查。此舉是落實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要求,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的又一具體措施,意在促進各參與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

  《通知》表示,證監會將以承銷項目為單位,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中承銷商、發行人(包括老股轉讓方)、網下投資者在資訊披露、路演推介、詢價、定價和股票配售等環節的守法合規情況進行檢查,並依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IPO承銷工作的檢查對象以抽籤的方式隨機産生,具體抽取工作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相關資訊將及時公佈。發行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責令暫停或中止發行、市場強烈質疑或存在其他異常情形的項目,將直接列為檢查對象。

  根據《通知》,2014年6月1日後完成發行的首發項目均納入抽選範圍,證監會將根據完成發行項目情況,分批確定參加抽選的項目名單。

  在此基礎上,同一主承銷商6個月內將不重復抽取,最近12個月未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主承銷商優先安排抽選。已參與抽選的項目不再參與下次抽選。

  《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協調發行人、網下投資者及其他仲介機構配合好檢查工作。

  檢查完成後,監管部門將依法對違規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檢查發現明確的違法違規線索的,將移送稽查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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