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加強證券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8-30 01:43: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孫朋浩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對部分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違規開展資産管理業務行為進行處理的情況。鄧舸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追責處罰力度,促進資産管理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處理部分公司違法行為
鄧舸表示,8月4日至8日,證監會組織相關證監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6家證券公司、8家基金子公司的資産管理業務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部分公司存在委託不具有基金銷售資格機構銷售資産管理産品、在其管理的不同資産管理産品之間進行違規交易等問題,有些公司的分級資産管理産品還涉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這些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相關法規,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為嚴肅法紀,進一步規範資産管理業務,證監會對這些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處理:對分級資産管理産品涉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依法移送證監會稽查部門查處;對存在委託不具有基金銷售資格機構銷售資産管理産品、進行有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重要資訊未及時向投資人披露等違規行為的萬家共贏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金元百利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華宸未來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採取責令整改、暫不受理公司業務備案的監管措施,同時暫停管理失責的母公司的業務申請,並對母子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員採取了認定不適當人選、出示警示函等監管措施;對1家基金子公司及2家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整改的監管措施;對1家證券公司資産管理部門多名從業人員不具備證券執業資格的問題,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採取責令改正等自律懲戒措施。
同時,對上述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機構,基金業協會決定暫停受理3家基金子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資産管理産品備案申請,對2家證券公司和3家基金子公司進行書面警示、要求産品備案前事先溝通,對4家證券公司進行談話提醒。
鄧舸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嚴格按照“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要求,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追責處罰力度,促進資産管理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同時,基金業協會也將抓緊出臺相關自律規則,統一資産管理業務備案管理和風險監測的標準、程式以及自律管理措施,充分發揮自律管理作用。
建立私募基金監管框架體系
8月21日,證監會公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提出要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鄧舸表示,按照證監會監管轉型的總體思路,私募基金作為資本市場最具活力的領域,證監會將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維護市場活力。同時,為防範風險、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開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監管框架體系,明確系統內相關各單位監管職責分工及協作機制,加強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二是強化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指導基金業協會做好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制定和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通過自律檢查、紀律處分、黑名單制度等措施,促進行業規範運作。
三是建立統一資訊報送及監測機制,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資訊收集、分析和風險監測,並有重點的對私募基金運作情況與風險狀況進行動態跟蹤及風險預警。
四是開展以問題為導向的現場檢查。對於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予以查處。重點關注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是否堅守“誠信守法、不變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條底線。同時運用負面清單監管模式,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是建立與地方政府的監管協作機制,協助地方政府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並建立資訊交流共用機制及重大事項會商機制,加強溝通與協作,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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