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 債市制度籬笆亟待紮緊
- 發佈時間:2016-03-30 08:29: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蘇杭
在央行等有關部門持續推動債券市場“做大做活”、向更多投資者開放的背景下,分析人士指出,加強監管有助債市持續健康發展。債市仍需在制度層面紮緊“籬笆”。
灰色地帶仍存
據媒體報道,日前有券商的固定收益部門員工或前員工“失聯”、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截至目前上述機構未對此作出正面回應,但熟悉情況的業內人士確認了上述消息的真實性。
據了解,本次債市核查仍屬於常規監管。有債券交易員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此次相關人員被帶走調查,可能是在市場常規交易檢查中發現新線索。
資料顯示,從2013年3月開始到2014年年底,查處債市灰色交易的嚴打風暴,涉及多家銀行、券商、基金、信託等機構。
在2013年債市嚴打風暴中,多名被調查的人士均涉及利用個人關聯的丙類賬戶與本人所在機構投資賬戶進行利益輸送,並由此獲得鉅額非法收益。另一方面,上周傳聞“失聯”的券商固收人士,幾乎都曾在其所在券商從事過近年持續火熱的城投債承銷或分銷業務。業內人士指出,過去幾年高收益債券在一級市場普遍都是“買到即賺到”,城投債的承銷和分銷,一級半市場中潛在利益巨大。
債券市場由於專業度較高、相對於股市關注度較低等原因,其灰色交易內幕往往並不為人所知。業內人士認為,對於一個總規模高達數十萬億元的金融市場,非法交易同樣存在。
日前披露的司法材料顯示,在2013年債市嚴打風暴中落網的中融信託固定收益部原總經理助理張守剛,利用其從事債券交易的職務便利,與本人實際控制的“丙類戶”進行交易,在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不到兩年時間裏,共非法獲利達2.07億元。
債券市場人士介紹,目前個別債市從業人員繞過市場監管的灰色交易行為,主要包括“養券”、常規債券買賣中的利益輸送、低利率資金拆借、一級半市場權力尋租、新債發行投標資訊牟利等。雖然這其中不乏有出於達到本人、本部門或本機構業績考核目標而存在的交易,但違規違法、為個人牟利的灰色交易應存在。
具體而言,在二級市場上,部分機構為操控機構損益報表、表外放大杠桿等,往往尋找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的“丙類戶”,長期代持自己想投資的債券,並與“丙類戶”約定好回購的期限和價格。這樣“丙類戶”就享有固定收益,所有超額收益或虧損都由養券的金融機構承擔。這裡面所謂“丙類戶”與“甲類賬戶”、“乙類賬戶”所簽的代持協議並不透明,從而産生了利益輸送空間。此外,通過常規債券買賣輸送利益、以偏離市場正常水準的利率進行資金拆借,也都是二級市場上常見的利益輸送行為。
此外,在一級市場上,新債發行時發行人利用投標資訊牟利、高收益債券的承銷商利用分銷職權進行權力尋租等違規違法行為也並不罕見。
制度尚待完善
目前債市相關交易規則、日常監管制度有待完善。一些業內人士指出,雖然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動作未斷,但灰色交易並未完全消失。
對於近期債券市場監管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業內人士指出,相關整治措施與當前有關部門持續推動債券市場“做大做活”、向更多投資者開放的背景有密切關聯。一方面,在管理層持續大力推動直接融資、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已經發展成為全球前三大債券市場的中國債市,未來會承載更重要的融資功能;另一方面,隨著人民幣國際化及資本項目兌換進程的持續推進,我國債券市場將進一步加快向國際投資者的開放。在此背景下,債市在發行機制、交易規則、日常監管、市場透明度等方面亟需進一步完善。
作為典型的大宗交易品種,全球債券交易以場外撮合交易模式為主。而作為新興市場的代表,中國債券市場在交易方式上,無論銀行間市場還是交易所市場,電子化交易水準均已處於國際先進水準。此前,雖然相關交易業務平臺、交易規程的建立以及做市商業務的推出都進一步增強了各類債券交易的真實性和規範性,但日常監管制度仍有完善空間。
與滬深證券交易所通過電腦集中撮合股票成交不同的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可以與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雙方往往通過電話等先線上下私自達成協定,然後再通過交易系統完成交割。相對於股票交易而言,資訊披露不充分、價格公佈不及時、交易行為不公開等都會産生暗箱操作空間。此外,在一二級市場的發行定價和分銷、配售等方面也需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消除利益輸送空間。
中國債市近20年的高速發展成績卓著,個別從業人員的不當行為,不會影響債券市場發展的大趨勢,但在新形勢下仍需加快補齊制度建設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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