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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套現“擦邊球”現象亟待整頓

  • 發佈時間:2015-08-25 07: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喬誌東  責任編輯:楊菲

  日前,證監會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在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經進入審理程式,其中首批20起該類案件已審理完畢並進入事先告知程式。

  據《證券日報》記者此前報道,案件中的高管減持行為集中在定期財務報告發佈窗口期附近,打了監管的“擦邊球”。

  “打窗口期‘擦邊球’意味著雖然減持日期不在窗口期內,但與窗口期的時間相近。這種打‘擦邊球’的現象較為常見,是一些大股東套現的常用手段。”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邊曉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第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第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第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第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而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上述案件中的高管,其減持行為主要集中在2014年2月12日至2015年1月23日之間,其中,2014年2月份、2014年7月份和2015年1月份較為密集,而發佈業績快報也集中在這些時間段內,減持行為發生的時間遊走在10日或30日的窗口期附近。

  邊曉瑜指出,打“擦邊球”對於市場將起到較大的負面影響。這種行為將誤導投資者判斷,從而擾亂股市的正常秩序,對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失。

  邊曉瑜表示,欲杜絕此類“擦邊球”行為,一方面,證監會應該加強監管,對出現打“擦邊球”行為的上市公司進行嚴查,並且提高懲罰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應加強自律能力,對控股股東、高管等進行相關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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