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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應當控制大股東借協議轉讓清倉減持

  • 發佈時間:2015-07-30 07: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熊錦秋  責任編輯:楊菲

  上市公司新日恒力近日發佈公告稱,二股東正能偉業于7月22日分別與5個自然人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以協議方式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5000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8.25%,由此正能偉業將不再持有新日恒力股份。

  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7月8日證監會發佈公告,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但證監會並沒有明確禁止大股東場外協議的轉讓行為。

  筆者認為正能偉業減持行為合法合規,但是此行為可能産生諸多負面效應。要穩定市場,證監會對此類減持行為同樣要有所控制。

  協議轉讓可以實現“清倉甩賣”的效果。前段時間有些大股東、董監高急於減持公司股票,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或超比例減持的情況,最近證監會正在對其中一些案例進行調查。

  但是大股東等通過場外協議轉讓減持,如果其持股解禁已經超過24個月,那麼就有可能一下子將所有持股清倉,不管大股東持股比例有多大。可以説協議轉讓減持股票的方式有“多快好省”的特點。“期權式”轉讓可能有負面示範效應。此次正能偉業轉讓股權還有一個“創新”,那就是協議各方約定,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受讓方將全部轉讓款支付至正能偉業指定的銀行賬戶,但股份轉讓交割時間卻是在2016年1月7日以後。

  也就是説,即便全面禁止大股東、董監高等6個月內的減持行為,“期權”式的減持行為也可規避禁令,因為大股東可以聲稱減持行為是在6個月後才完成的。“清倉減持”或可幫助大股東逃避其增持義務。本來,在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增持的大背景下,正能偉業作為新日恒力的二股東,7月8日向新日恒力發函承諾,擇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增持金額不低於1050萬元。現在正能偉業小量增持的承諾還沒有落實,清倉卻已經基本完成。現在正能偉業連大股東都不是了,當初承諾的增持義務是否需要履行也未可知。“低價減持”可能引發市場恐慌。正能偉業清倉減持新日恒力,其與交易對手的協議轉讓價格為每股10元,而7月22日新日恒力的二級市場價格為16.58元,減持價格遠遠低於協議簽訂時的市場價格,説明正能偉業對新日恒力未來市場走勢可能看淡,這無疑會引發其他投資者對公司股價是否過高的擔憂和恐慌。

  針對大股東等協議減持的諸多弊端,筆者建議,證監會應該禁止這些主體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大股東等通過場外協議轉讓的方式減持,雖然比在二級市場減持價格有可能低一些,但結果是一樣的,其對市場産生資金抽離的負面效應也是一樣的。這些主體直接或間接持股量巨大,一旦通過各種打擦邊球的形式減持股票,市場恐難承壓。

  當然,我們也應該深思為什麼大股東等急於出逃,這是因為股價過度偏離其內在價值,只有防止股價過度炒高,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最近證金公司注資穩定市場後有些莊股連拉漲停,其炒作意圖很明顯。為此,要及時嚴厲打擊莊家向上拉抬的操縱行為。此外,證金公司護盤操作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本著價值投資的原則買入個股,不應買入一些估值奇高的個股,不能被一些主體當做冤大頭或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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