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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將順應市場化趨勢

  • 發佈時間:2014-11-01 00:31:0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取消了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上市公司重大資産購買出售置換審批行政許可;簡化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完善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價機制;實施並購重組審核分道制;取消兼併無關聯第三方的業績承諾要求;明確借殼上市與IPO標準等同;推出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並購支付工具;建立了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併重組制度等。

  本次修訂以“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進一步減少和簡化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在強化資訊披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仲介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Wind數據顯示,2013年A股市場重大資産重組事件為115次,而截至10月24日,今年以來A股市場重大資産重組事件就達277次,資産重組的進度顯著加快,其中資源品、汽車、建築等傳統行業77次,TMT行業66次,可以看出在資産重組上傳統行業與新興行業齊頭並進。

  上市公司兼併重組加速有幾個原因:一是“新國九條”鼓勵市場化並購重組,在綱領性文件的指導下,上市公司資産重組得以較為順利推進。二是隨著我國經濟增速逐步下滑,部分傳統行業公司圖謀轉型,或在産業鏈中上下拓展,或進行跨行業並購。三是網際網路帶來TMT行業的迅猛發展,加速並購重組步伐。四是國企改革的全面鋪開,國企上市公司資産注入整體上市、股權改制等事件增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一方面是對“新國九條”相關內容的落實,另一方面順應當前的市場化趨勢,著力放鬆管制,簡化審批,配合相關資本制度的改革。比如此前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需先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再提交證監會審核,《辦法》實行並聯審批,證監會可以與相關部門同步審核,大幅縮短了審批時間。再如,取消了向非關聯第三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門檻限制和盈利預測補償強制性規定要求,尊重市場化博弈。

  隨著新《辦法》實施,資産重組的審批效率將得到提升,我國A股上市公司的兼併重組的步伐可能會進一步加快,外延擴展能力強或股東實力雄厚的公司進行重組的意願將被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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