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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基金”騙局浮出水面 民生前員工10億詐騙

  • 發佈時間:2015-09-22 09:02: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正值資本市場的多事之秋,一樁以“新三板基金”為名的理財騙局近日正漸漸浮出水面。

  上證報金融資獲悉,民生證券原太原長風街營業部總經理許靜發售的“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不僅産品到期後卻無法兌現本息,更被民生證券官方回應稱許靜案件純屬個人犯罪行為。目前許靜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合同詐騙等刑事犯罪,已經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投資者稱此案直接牽扯投資者多逾300人,間接牽扯上千人,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左右。

  (下圖為事發營業部)

  記者獲得的一份所謂“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協議顯示,當事人與許靜共同出資認購民生證券成立的新三板基金(此基金為股權投資類固定收益産品),同時,由許靜作為該筆資金的代持人代為投資,許靜保證當事人享受固定收益,當事人需要按時足額提供資金,同時向許靜支付相關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該基金存續期僅為3個月,較早的部分協議從2014年9月10日開始,較遲的則從2015年5月開始,除去各項相關費用後,固定收益為12%。投資人表示,每個當事人情況不同,但許多是在今年5月份和7月份開始難以獲得兌付的。

  協議中暴露諸多違規和不合常理之處。

  首先,根據協議,當事人與許靜共同出資購買新三板基金,當事人的資金由許靜代持。根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目前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門檻為500萬元,上述當事人是否達標還需審核,直接為投資者代持的並不合規。

  另外,這份假合同裏顯示,作為基金髮行者的民生證券,不僅承擔發行角色,還要承擔監管角色和連帶保證責任,不符合業內常規;同時“基金委託理財協議”上,並沒有註明“新三板投資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稱。實際上,券商並沒有直接發起基金的許可權,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發起。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發起設立,雙方人員、風控等完全隔離。此外,這只基金竟然沒有託管方。

  第三,兩份協議分別約定的保證投資者12%和8%的固定收益,也與基金行業的“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的原則相悖,同時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的規定。

  第四,新三板投資週期較長,市場上通常的産品週期在三年左右。以三個月為週期投資新三板,在實際的投資過程中難以做到順利退出。

  民生證券相關人士表示,“許靜實際上是偽造公章、合同,假借了公司的名,來幹自己的犯罪勾當”,據該人士介紹,在不久之前,民生證券確實發起過一款新三板産品,也向各個營業部溝通過相關資訊,不過太原營業部並未上報與之有關的客戶資訊,“許靜拿著公司新三板産品的資料,偽造了公司公章”,同時捏造了相關財務人員的姓名以及印章,通過一系列的偽造文件,將騙得的資金全部裝入了自己的腰包,公司並未收到有關款項,對事件的過程也不知情。

  有媒體報道,在許靜被太原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發現,以許靜為主體的各類借款融資協議上百份,不僅有類似上述2份協議的基金投資協議,還有許靜用於融資偽造的民生證券股權激勵文件以及偽造的公司印章若干。

  記者訪問的業內人士表示,新三板市場今年年初曾一度受到資金熱烈追捧,也在短時間內出現造富效應。但三板市場是一個適合機構投資的長期市場,普通投資者應摒棄投機炒作的心理。同時在參與三板投資時應仔細篩選具有正軌資質和良好口碑的投資機構和基金産品,謹防新三板基金中的“李鬼”魚目混珠。

  (部分資料整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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