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條例出臺 新三板重大重組業務流程明確
- 發佈時間:2015-07-27 14:21:4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下稱“全國股轉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資訊披露和業務辦理流程明確。
全國股轉系統公司25日發佈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業務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指引》根據前期發佈實施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下稱《重組辦法》)及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規則制定,共六章二十六條。
作為配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大資産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內幕資訊知情人報備指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大資産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構成重大資産重組文件報送指南》同時發佈。
《指引》所規範的重大資産重組行為,是指非公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産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産交易,導致非公公司業務、資産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産交易行為。非公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判斷標準,適用《重組辦法》規定。
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及配套指南按照《重組辦法》的要求,對公司申請暫停轉讓、提交內幕知情人資訊、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等具體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鋻於大部分非公公司此前缺乏重大資産重組的實操經驗,上述規則對重大資産重組的各環節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拆解,注重可操作性。同時,由於非公公司在重組實操中經常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指引》還特別明確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構成重大資産重組的規則適用及操作程式。
按照《指引》,非公公司必須保證重大重組事項的真實性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不得虛構重大重組事項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或發佈資訊,損害投資者權益。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將對非公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資訊披露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
在非公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資訊披露的監管方面,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將主要對資訊披露文件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同時將在原有的資訊披露程式基礎上增加一道審查環節。
具體而言,非公公司在申請暫停轉讓時,會事先確定最晚恢復轉讓日,且首次董事會召開之日(T日)與最晚恢復轉讓日間應當有至少9個轉讓日的時間間隔(即最晚恢復轉讓日不早于T+9日),從而保證首次資訊披露的時點(T+2日)與最晚恢復轉讓日(T+9日)間至少相距7個轉讓日。
由於非公公司從申請證券恢復轉讓到實現證券恢復轉讓還需2個轉讓日,這一安排保證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5個轉讓日的時間對資訊披露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如5個轉讓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示同意,非公公司可正常進行資訊披露並申請恢復轉讓;如發現資訊披露文件的完備性存在問題,則全國股轉系統將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應當視情況申請推遲最晚恢復轉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