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涉及哪些制度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6-29 13:56:1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定價依據
定價主要是參考公司每股凈資産、市盈率、所處行業、成長性等因素,並與投資者溝通後確定。少數以每股凈資産作為定向發行價格。
-定增對象
人數不得超過35人。公司在冊股東參與定向發行的認購時,不佔用35名認購投資者數量的名額。在新三板的定向增資中,規定要求給予在冊股東30%以上的優先認購權,在冊股東也可放棄該優先認購權。
-合格投資者認定
機構投資者需是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實繳出資總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需是證券資産市值500萬元以上的個人,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
-掛牌時可進行定增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融資,這個特點凸顯了新三板的融資功能,縮小了與主機板、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差距。
-小額融資豁免
公司定增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産20%的,發定增可以不用向證監會申請核準,只需備案即可。
-儲架發行
儲架發行是指一次核準,多次發行的再融資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定向增資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情形,可以減少行政審批次數,提高融資效率,賦予掛牌公司更大的自主發行融資權利。
-定增新股的限售期
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他們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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