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流動性需要穩步提升
- 發佈時間:2015-11-20 05:52:3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張恒
提升交易活躍度的關鍵在於改進交易制度,降低投資者準入門檻;大力發展和培育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擴大長期資金的市場供給;推出市場分層制度,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
“流動性不足是新三板市場目前面臨的重要矛盾之一,改善市場流動性成為全國股轉公司下一步開展工作的重點。”全國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最近在一次論壇上公開表示。自新三板面向全國擴容快兩年來,市場規模大幅擴大,目前掛牌公司數量已超過4200家,與此同時,新三板的流動性也需要穩步提升,以更好地服務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
多因素造成流動性不足
今年以來,新三板市場交投活躍度呈現“先熱後冷”的態勢。4月7日,新三板日成交額突破50億元,日成交數量逾3億股,雙雙刷新紀錄。之後,特別是6月中下旬以來,新三板市場交易大幅降溫,目前日成交量維持在10億元下方。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與日俱增,市場流動性存在明顯不足。
民生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員喬誌東表示,多重因素制約了新三板流動性的提升。從交易標的來看,雖然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眾多,但很多企業屬於初創型企業,股權非常集中,一些大股東還存在惜售心理,導致市場可流通股份不足。數據顯示,截至11月18日,在4219家掛牌企業中,逾2600家企業的股東人數低於20人。
從投資風險來看,“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相比,新三板不設漲跌停板限制,每日成交股票漲跌幅差異非常大。此外,新三板掛牌企業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相對不足,有部分企業信披違規,加大了投資者投資風險。”喬誌東説。
由於目前新三板實行的是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個股股價有時容易出現短期內的大幅波動,有可能涉嫌違法違規。在今年5月份證監會集中部署的“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案件中,涉及新三板市場的就有10個,主要涉及濫用交易規則破壞市場秩序行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以及掛牌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等。
從市場投資者來看,目前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數量不足、結構單一,導致風險偏好趨同、交易需求不足。“除了券商、私募等機構投資者之外,目前新三板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餘額必須在500萬元以上才能參與二級市場交易,這一門檻顯然有點高,造成新三板投資者數量遠不及A股數量,資金供給較少。”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表示。
從交易制度來看,儘管去年8月份新三板正式上線做市轉讓,但目前效果尚不明顯。一方面,相比于4200多家掛牌企業的市場規模,選擇做市轉讓的企業僅為976家,佔比不足四分之一;另一方面,做市商尚未完全成為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和市場定價中樞,做市轉讓企業的股票流動性也有待提升。
“由於現有法規體系裏沒有做市商概念,券商以往業務中也沒有做市業務實踐,總體上仍以自營方式運作和監管,券商主動銷售和組織交易的功能沒有發揮出來。”隋強説。
關鍵是創新交易制度
實際上,新三板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歷時已久,很多企業掛牌後其股票一直沒有成交記錄。去年新三板在交易制度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取消掛牌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的限制、拆細交易單位至1000股,並在我國證券市場首次引入做市商制度等,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個市場的流動性。
對於新三板流動性問題,程曉明認為,提升交易活躍度的關鍵在於改革交易制度,其中降低投資者準入門檻最重要。“降低個人投資門檻可能需要一個過程。在維持現有個人投資門檻的前提下,也可通過大力發展和培育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擴大長期資金的市場供給,部分緩解流動性不足問題。”
此外,今年年底之前有望推出的市場分層制度,也有望活躍新三板的交易。喬誌東表示,新三板市場分層制度的推出,一方面能降低監管的成本,使得市場秩序更為規範;另一方面還能形成標桿效應,吸引增量資金入市。
對於完善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喬誌東認為,新三板應引導做市商加大做市投入、提升做市能力與水準,充分發揮做市商組織交易的功能。“目前新三板做市商主要盈利模式是低價購入庫存股,並寄望于二級市場高位賣出,有些A股市場‘打新股’的意味,其價格發現和提供流動性等功能未得到顯著發揮。”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將新三板未來的發展方向定位為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因此,不能以主機板市場的“散戶思維”來看待新三板,即不能依託于二級市場的高流動性以博短差,而應該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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