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于7月7日公佈的《關於對馮國寬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明,當事人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股份”,002368.SZ)高級管理人員馮國寬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太極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的原預約披露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馮國寬于2020年3月13日減持太極股份股票35.00萬股,減持金額1505.85萬元。馮國寬的上述股票減持行為距原預約年度報告公告日不滿三十日,構成敏感期買賣股票。
馮國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3.1.8條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第3.8.14條的規定。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3條規定,經該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馮國寬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太極股份成立於2002年9月29日,註冊資本5.78億元,于2010年3月12日在深交所掛牌,劉學林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7月3日,中電太極(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37億股,持股比例33.19%。
當事人馮國寬自2017年6月6日起任太極股份非獨立董事,任期至2020年6月5日,自2008年9月28日至今任高級副總裁。公司年報顯示,馮國寬,男,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86年9月至今,歷任中國石化公司副處長、中石化集團處長、太極電腦公司企業資訊事業本部總經理、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本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報告期內,馮國寬限售股數為112.50萬股,持股數為150.00萬股。
太極股份于2020年3月14日發佈的《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實施完畢的公告》顯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馮國寬計劃自該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5.00萬股,佔總股本比例不超過0.08%,減持價格為43.024元/股。截至2020年3月13日,上述股份減持計劃已實施完畢。減持前,馮國寬合計持有股份15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36%,減持後持115.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8%。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含高管鎖定股)減持前為112.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7%,減持後不變;無限售條件股份減持前為37.5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8%,減持後為2.5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1%.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8條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本指引、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權力制衡機制,規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及選聘任免,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3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 通報批評;
(二) 公開譴責;
(三) 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以上第(二)項、第(三)項處分可以並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馮國寬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馮國寬,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經查明,馮國寬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的原預約披露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馮國寬作為太極股份高級管理人員,于2020年3月13日減持太極股份股票350,000股,減持金額15,058,450元。馮國寬的上述股票減持行為距原預約年度報告公告日不滿三十日,構成敏感期買賣股票。
馮國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3.1.8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第3.8.14條的規定。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3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馮國寬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馮國寬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7月7日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