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西藏珠峰重組,西藏珠峰實際控制人方面與上海國資之間一筆困擾8年之久的12億元債務糾紛終於得以解決。
西藏珠峰今日公告,7月4日收到控股股東新疆塔城國際資源有限公司(塔城國際)轉來的上海市高院《執行裁定書》。裁定書顯示,上海國資方面的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東方外貿)作為執行人,於今年6月24日向上海市高院申請:與被執行人上海海成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塔城國際等出口代理合同糾紛一案,已于2013年1月25日由上海市高院根據各方簽署的《調解協議》和《調解補充協議》,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鋻於被執行人塔城國際等出現違反《民事調解書》的情形,東方外貿有權宣佈債務到期,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本息,執行費用由各被執行人承擔。
裁定書最終裁定,第三人九州證券、歌石祥金和自然人劉美寶分別向東方外貿支付5.12億元、6.15億元、1.72億元左右;東方外貿則將持有的西藏珠峰全部股份退還被執行人。其中,8333萬股歸九州證券所有,1億股歸歌石祥金所有,3200萬股歸劉美寶所有,1222萬股退還塔城國際。
由此,塔城國際在西藏珠峰的持股比例將由41.98%上升至43.86%;原持有西藏珠峰34.85%股份的東方外貿將不再持有其任何股份;九州證券持持股比例將由零變為12.76%;歌石祥金持股比例將變為15.31%;劉美寶將持有4.9%股份。
西藏珠峰表示,已將有關權益變動報告的規則告知各資訊披露義務人,同時,將與相關各方重新簽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補充協議。
法院受理東方外貿相關申請後,塔城國際自願承擔《調解書》中確認的還款責任。由於資金問題,被執行人提出引入第三人的清償債務方案。依據《調解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約定,被執行人請第三人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歌石祥金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自然人劉美寶按照分配方案代為償還債務,由上述第三人根據分配方案直接連本帶息支付現金給東方外貿。
由於西藏珠峰當初重組時,東方外貿所持股份實際來源於對塔城國際等的債權,塔城國際通過將西藏珠峰重組後的股份讓渡給東方外貿來實現雙方的債務和解。隨著本次第三人九州證券、歌石祥金、劉美寶實際代塔城國際向東方外貿償還了12億元債務以及利息,相應的西藏珠峰股份也被轉回,分別劃轉至相關第三人及塔城國際名下。
(責任編輯:閻明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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