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此前曾對中水漁業收購新陽洲公司股權引發業績補償無法兌現、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等事項進行了報道,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中水漁業受新陽洲案件影響的範圍或許擴大。
7月2日,中水漁業發佈公告稱,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業績補償承諾方張福賜的回函,也未收到張福賜2015年度業績承諾差額的補償款;雪上加霜的是,在同一天,新陽洲公司收到廈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被要求支付借款本息,且上述仲裁裁決書已生效。
業績雷區爆發
承諾方“玩失蹤”
根據約定,中水漁業在2015年1月5日完成收購張福賜持有的廈門新陽洲水産品工貿有限公司55%股權時,交易對手方張福賜與中水漁業、新陽洲公司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業績補償協議》、《業績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中約定,張福賜承諾新陽洲公司2015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於4324萬元,並承諾在新陽洲公司未達到承諾的凈利潤時,張福賜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將不足部分以現金方式補齊,同時做為張福賜承諾業績的保證而未支付給張福賜收購價款4400萬元中的2200萬元按約定用於新陽洲公司2015年度業績補償。
2015年會計年度結束後,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新陽洲公司在2015年度未完成業績預測事項,由此觸發了補償條款的履行。但是,一直到2016年6月30日,中水漁業也未收到張福賜的回函,也未收到張福賜2015 年度業績承諾差額的補償款。
因中水漁業對張福賜是否能認可業績承諾差額的補償款無法確定,故公司對該筆業績差額補償款暫時無法進行賬務處理,2016年半年報將對此或有事項根據進展情況進行充分披露。中水漁業稱,同時將依據合同的約定依法追究張福賜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從上市公司發佈的公告可知,在中水漁業收購新陽洲觸發業績補償的這段時間裏,業績補償方張福賜幾乎處於“失聯狀態”。這項並購帶給中水漁業的負面影響,卻在逐步攤開。
子公司面臨被查封
業績被拖累
顯而易見的是,這項收購非但未能給上市公司的業績帶來利好,反而成了“拖後腿”的重要因素。早在發佈一季報時,中水漁業曾提及,營業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減少33.77%,主要是由於公司控股的新陽洲公司原控股股東張福賜涉嫌佔用鉅額資金影響,導致新陽洲公司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生産經營基本停滯,對公司持續經營産生嚴重影響,本期經營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除了業績補償無法實現之外,資金被佔用也成了新陽洲發展之痛。
中水漁業此前發佈公告稱,張福賜在收購過渡期間(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佔用了新陽洲公司1.68億元資金,新陽洲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以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等向廈門市公安局提起了控告。廈門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立案告知書》,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管轄範圍,對張福賜涉嫌挪用資金案立案偵察。
此後,公司再次公告提及,6月30日,公司收到裁決書,新陽洲公司應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工行廈門湖裏支行償還借款本息合計約3844萬元,並承擔案件仲裁費及財産保全費,張福賜、福建達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等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有可能使新陽洲公司的資産被查封,導致新陽洲公司生産經營處於全面停滯狀態,同時對公司2016年利潤産生一定影響。”中水漁業稱。
(責任編輯:閻明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