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則西事件”持續發酵 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
- 發佈時間:2016-05-03 08:30:4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22歲的大學生魏則西,因患滑膜肉瘤于4月12日去世。他生前在求醫過程中,通過百度搜索看到排名前列的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下簡稱武警二院),因相信後者所推薦的“生物免疫療法”,花費二十多萬元後也並無明顯效果。此事一經爆出,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強烈的關注。
昨日(5月2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消息,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而北京青年報記者探訪武警二院發現,魏則西曾就診的生物診療中心已暫時停診。
聯合調查組進駐 百度表示“歡迎”
昨天,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指出,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對於調查組的進駐,“百度”公司則表示“歡迎”。
昨天,姜軍表示,近日“魏則西事件”受到網民廣泛關注。根據網民舉報,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對此事件及網際網路企業依法經營事項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聯合調查組由國家網信辦網路綜合協調管理和執法督查局局長范力任組長,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及北京市網信辦、工商局、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聯合調查組將適時公佈調查和處理結果。
對於調查組的進駐,百度公司表示,百度歡迎聯合調查組進駐。網路資訊健康有效,是包括百度在內的每個網際網路參與者的責任。百度將全力配合主管部門調查,接受監督,不給網際網路虛假資訊和違法行為留下可趁之機。
“生物診療中心”昨天已暫時停診
昨天本報報道了西安大學生魏則西之死引發網路關於武警二院生物診療中心的質疑。昨天,處於風口浪尖上的這個診療中心突然暫時停診,對於停診原因,武警二院工作人員稱“此為內部事情”。
昨日上午10時許,北青報記者來到魏則西生前做過四次“生物免疫療法”的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以幫他人諮詢病情為由,北青報記者試圖挂該院生物診療中心主任醫師溫洪澤的專家號,掛號處的工作人員表示該院生物診療中心已經停診,至於停診原因和何時復診,掛號處工作人員表示均不知情,建議北青報記者去醫務處諮詢。
在掛號處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北青報記者隨後來到武警二院的醫務處。一名身著武警警服的醫務處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確認,該院生物診療中心已經暫時停診。當北青報記者詢問停診原因時,他表示“這是我們醫院內部管理的事兒”。北青報記者又問該科室何時能夠復診,該醫務處工作人員表示,“這段時間他們科室都停診了,什麼時候復診我不確定”。
昨日上午在武警二院探訪期間,北青報記者看到該院其他科室正常工作,有患者及家屬出入。另外,北青報記者曾經于前日下午來該院探訪,當時生物診療中心前臺有護士提供諮詢和導醫服務,並且醫院掛號處可挂生物診療中心的專家號。
“魏則西官微”回應質疑
希望捐5萬元治療費
昨日,負責打理魏則西微網志的網友發佈微網志稱,開通此微網志的本來目的是獲得關注以求組織募捐,但無人問津,現在微網志火了,也甚至招來了“你們是想要賠償嗎”的詢問。微網志表示,魏則西的父母只想安靜地生活,希望媒體不再打擾。
魏則西生前希望拿剩下的近五萬元治療費用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並分享他的看病經歷,讓一些癌症、腫瘤患者在治療上面少走彎路,把一些慈善機構的資訊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同時照顧好他的家人。
話題
百度該為“魏則西之死”負怎樣的責任
對於“魏則西事件”後,百度方面因競價排名模式而遭遇眾多指責。昨天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百度方面是否負有相應的責任,要看其是否盡到了必要的審核義務,另一方面,如果醫院存在虛假推廣等問題,要看百度在知曉後,是否採取了必要手段。
為什麼人們會去指責百度
當魏則西的經歷呈現在公眾面前時,百度在醫療資訊方面競價排名的模式再次遭遇了公眾質疑。
“百度推廣”曾發佈聲明, “我們第一時間進行了搜索結果審查,該醫院是一家公立三甲醫院,其提交給百度的資質齊全”。微網志中,“百度推廣”還附上《武警部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複印件。
在華北電力大學教授王學棉看來,“魏則西事件”發生後之所以百度會遭遇眾多指責,公眾在潛意識裏認為競價排名屬於廣告,認為競價排名在這起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百度競價排名並不算廣告?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同樣認為,百度之所以遭到指責是因為,按照不少人的理解,百度的競價排名屬於廣告。
但是現實的狀況是,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百度的競價排名並不能算是廣告,新修訂的廣告法沒有將其納入當中。各地法院也判過不少告百度競價排名的案子,百度大多數都勝訴了。
不過,去年實施的《網際網路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付費搜索結果屬於廣告。但這只是個暫行條例,不能違背廣告法。
北青報記者查詢了由北京高院發佈的《關於網路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指南》,該文第39條寫道:“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屬資訊檢索服務。”緊接著其第40條對競價排名進行了“約定”:“在提供競價排名服務的過程中,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未實施選擇、整理、推薦、編輯關鍵詞等行為的,其對競價排名服務中所使用的關鍵詞等不負有全面、主動審查的義務,但明顯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同時,第40條也提到了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問題:“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知道他人利用競價排名服務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其承擔連帶責任。”
在王學棉看來,單純從現有的法律來看,百度的競價排名相當於一個合同,搜索的時候負責將企業的資訊排到前面,但百度本身是不負有審核醫院是否承包出去、醫院的醫療技術水準到底是什麼水準諸如此類的義務的,只要對方是正規企業,是合法的法人或者組織,就可以進行競價排名。“但從道德角度講,百度要承擔一些責任”。
擔責要看是否盡到審核義務
長期代理醫患糾紛的范貞律師認為,在談論百度在“魏則西之死”事件中是否要承擔責任之前,首先要對這件事情進行定性,要先核實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錯,醫院採取的診療方式是否有錯,有沒有採取這種診療方式的資格。
百度在這件事裏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要看它是否就醫院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必要的審查。“醫院説他引用了國外技術,那他有沒有把相關文件給百度,百度有沒有審核這些文件,如果沒有,百度就存在審核不嚴的情況。”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則認為,搜索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一方面要看其是否盡到了必要的審核義務;另一方面,對於醫院存在虛假推廣等問題,在其知曉後,是否採取了必要手段,及時下架。平臺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與在相關侵權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相關。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