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電子仲裁式“賣殼” 交易所問詢是否合規
- 發佈時間:2016-04-13 07:08: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因股權質押面臨平倉風險而停牌自救的同洲電子,雖然股票處於停牌期,但公司任何動作仍是市場焦點。
停牌期間,公司曾披露實際控制人袁明擬轉讓其所持股票,接盤方敲定為小牛龍行。
上週六(4月9日),公司發佈的公告顯示,這一股權轉讓事宜因存在“民間借貸糾紛裁決”而以仲裁的方式進行。這不僅讓各位投資者大跌眼鏡,連深交所也于4月12日發出關注函,表示對此事“高度關注”。
轉讓方式是否合規?
2016年2月2日,同洲電子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袁明與小牛龍行已達成初步意向,小牛龍行或其控制、指定的關聯方有意向受讓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股權轉讓事宜將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4月9日,公司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袁明發來的《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6)深仲裁字第557號》,獲悉深圳市仲裁委員會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袁明與小牛龍行因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進行了終局裁決。
裁決判定袁明以其持有的1.23億股公司股份抵償小牛龍行8.7億元的欠款。此外,袁明還與小牛龍行簽署協議約定,在袁明所持目標股份抵償所欠小牛龍行本金8.7億元之後,小牛龍行應按照約定另行向袁明支付3.3億元作為對袁明的補償,同時,在袁明滿足協議條款與條件約定的特定情形後,小牛龍行願意向袁明另行支付3億元的獎勵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公司4月9日的公告一經披露便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市場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是公司的股權轉讓為何要選擇這樣一種特別的方式;
二是公司實控人究竟與小牛龍行簽訂了什麼協議,以致袁明在滿足特定情形後,小牛龍行願意向袁明支付3億元的獎勵金。
這些問題不僅投資者關注,深交所也注意到了。
深交所向公司下發了問詢函,表示對此事“高度關注”。問詢函中共涉及5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問題便是要求公司説明其通過仲裁方式轉讓公司股份及實際控制權是否合規?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説明協議中特定情形所代指的具體條款,設立此獎勵條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董監高轉讓持股存限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袁明除了是同洲電子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公司董事長。
據公司2014年報顯示,袁明的董事長任期到2016年3月27日終止。然而,公司于3月24日發佈公告稱,由於公司將於4月22日披露2015年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工作將延期進行。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完成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履職。
記者注意到,在《公司法》及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中,對公司董監高人員轉讓所持股份均有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産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那麼公司實控人、董事長袁明此次以仲裁方式轉讓其所持股份是否是為了規避有關規定的限制呢?
昨日,記者就此問題多次致電公司,然而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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