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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亞科技巨量漲停 機構出逃遊資接盤

  • 發佈時間:2016-04-08 07:41: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霽晨

  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金亞科技(300028)早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而退市傳聞亦時刻與之相伴相隨。在停牌近10個月之後,金亞科技終於在今年3月30日復牌交易,該股在毫無懸念中連續完成5個“一”字跌停板交易。正當外界輿論紛紛預計它將延續跌停之際,金亞科技卻在4月7日意外“復活”,風險偏好者前來充當“救世主”。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昨日多個遊資席位投入5.4億元資金接盤金亞科技,最終該股不僅止住連續跌停,而且成功封上漲停;與買家大單出手相比,手握眾多籌碼的機構投資者卻乘機跑路。不過,專業證券律師對記者表示,金亞科技遭證監會立案調查,致使投資者損失慘重,在復牌後賣出的股東仍可向該上市公司尋求索賠。

   機構一律出逃

  昨日金亞科技在集合競價階段曾像往常一樣靜靜地躺在跌停板之上,但早盤開盤後股價以18.62元/股的價格低開逾9%,已經略顯強勢。

  記者注意到,9點25分,金亞科技早已聚集著72萬手的交易量,按18.62元/股來計算,其對應的交易金額高達13.44億元,也正是這個巨量交易將該股從跌停板打開。9點30分,金亞科技在開盤第一分鐘便出現買單3.2萬手,合計買入6335萬元;另有賣單16.2萬手,累計拋售金額為3.3億元。儘管投資者紛紛拋售,但金亞科技股價卻直線拉升,僅耗時兩分鐘便飄紅回正,10點整時,該股衝上漲停板。

  據深交所數據顯示,金亞科技昨日成交1.58億股,成交總金額接近32億元,截至收盤,該股流通盤市值約61億元,當日換手率達到45.83%。通過龍虎榜數據可以發現,金亞科技跌停開板功臣為風險偏好較強的遊資大佬,而機構投資者則一律選擇出逃。

  其中,買入前五席位全被遊資佔據,總計買入5.4億元。華泰證券深圳益田路榮超商務中心營業部、光大證券佛山綠景路營業部高居買入前兩位,兩者分別買入1.75億元和1.46億元;另外,中信建投武漢中北路營業部、華泰證券上海澳門路營業部、華泰證券無錫解放西路營業部緊隨其後,合計買進2.19億元。

  從歷史交易情況來看,上述5地均屬於風險偏好較強的投資者。以華泰證券深圳益田路榮超商務中心營業部為例,追逐熱門個股,快進快出是其特點。據不完全統計,在最近一個月的交易中,該遊資席位總共登陸龍虎榜72次,成交金額總計25.84億元,涉足暴風科技(300431)、匯金股份(300368)、愛迪爾(002740)等數十隻個股。

  而此次賣方陣營由機構專用席位包攬,總計賣出5.37億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亞科技前十大流通股東多達9家機構,而持股量超過480萬股的僅有5家,分別為平安財富*睿富七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495萬股)、匯添富移動互聯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658萬股)、招商先鋒證券投資基金(566萬股)、匯添富民營活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520萬股)、鵬華醫療保健股票型投資基金(481萬股)。

  根據金亞科技當天20元/股的加權平均價計算,賣出的前五大機構投資者分別拋售639萬股、539萬股、521萬股、498萬股和488萬股,從上述拋售股票的數量來看,可能有5家機構已經出逃。

  復牌賣出仍可索賠

  2015年6月初,金亞科技曾發佈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後,該公司多次發佈可能暫停上市風險提示,目前證監會調查結果尚未公佈。

  受退市風波等影響,廣發基金等重倉持有金亞科技的基金曾緊急調整估值,對金亞科技按照8.67元進行估值。對金亞科技的股東而言,這一系列的負面消息令人恐懼不安。對此,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記者表示,根據媒體質疑報道、立案公告、自查公告內容分析,金亞科技明顯涉嫌資訊披露重大違法,免於處罰概率幾乎為零。一般來説,證監會調查需要幾個月或更長時間才會公佈結果。

  金亞科技復牌以後,接連遭遇五個跌停,4月7日又以漲停收盤。對此,厲健分析,在調查未果、退市風險加劇的情況之下,股價從連續跌停到突然漲停,很可能是大股東的關聯方托市,減少公司今後可能面臨的鉅額索賠壓力,同時也不排除是鉅額遊資炒作。

  2016年1月,金亞科技發佈“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2014年金亞科技賬上所列支付四川宏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預付款3.1億元,沒有實際支付。因此調減了其他非流動資産3.1億元;在其他應收款項目中,卻增加了2.35億元。

  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金亞科技沒有實際支付的款項被隱蔽地挪作他用後成為其他應收款,該公司違法違規情節嚴重。而違規被發現的時候,金亞科技正處在重大資産重組前,股價創造了歷史,並且停牌前滬指點位正處在高位,如今復牌股價遭遇連續跌停,股民損失不言而喻。

  但記者注意到,金亞科技在2016年3月30日發佈的“關於網上投資者説明會的公告”中,對關於投資者的損失如何安排的問題沒有直接回答。吳立駿指出,根據司法解釋,初步確定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15年6月4日前買入金亞科技,並在2015年6月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根據司法實踐,在證監會立案以後賣出股票,一般不影響投資者索賠資格,前提條件是證監會要作出處罰,投資者恰好在公司違法期間買入股票。

  與此同時,厲健還進一步表示,由於金亞科技之前已經被立案調查,因此在該股票復牌跌停打開以後,投資者可以賣掉金亞科技股票。或者繼續持有股票,一般不影響今後的索賠資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續長期持有股票,差額損失不是按最終賣出之日計算,而是按證監會立案後特定時期平均收盤價來計算。

  資料顯示,近10年來,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被投資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案件都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獲得相應賠償。例如:2015年,佛山照明因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向2700余位投資者支付賠款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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