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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電大股東賣出465萬股 減持信披現疑雲

  • 發佈時間:2016-03-04 07: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劍  責任編輯:閻明煒

  水晶光電近日發生了一件怪事。公司于3月2日晚間公告稱,其控股股東星星集團將自3月2日起減持,但公司又在另一份公告中披露,星星集團于3月2日已了減持公司股份。披露減持計劃後減持股份,表面看來沒什麼問題。但記者注意到,星星集團3月2日減持的股份並不算在減持計劃之內,兩份公告是完全獨立的。由此就産生了一個疑問。在3月2日之前,星星集團並未披露任何份減持計劃,按照證監會最新的規定,此時其並不能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套現與減持預案同步進行

  據水晶光電3月2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星星集團計劃于3月2日至9月2日之間,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000萬股(佔總股本4.58%)。減持方式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進行減持。其中,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將於公告15個交易日之後進行,並且每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股份總數的1%。

  水晶光電錶示,截至3月2日收市,星星集團持有上市公司9463.79萬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21.68%。其中9439.69萬股尚在質押狀態。從最新的公告來看,星星集團已經于近期對其中1543萬股解除了質押,這顯然是為減持做準備。

  事實上,證監會于去年7月初發佈《18號文》在今年1月初到期後,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緊箍咒被摘取。此後,不少上市公司披露了股東及高管們的減持計劃。因而,星星集團的減持計劃並不出奇。

  但令人疑惑的是,水晶光電在3月2日晚間還發佈了另一份公告,稱星星集團已于3月2日減持公司465.89萬股,佔總股本的1.07%。其中,通過大宗交易減持400萬股,減持均價為31.046元/股;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65.89萬股,減持均價為32.77元/股。

  晃眼一看,兩份公告暴露出一個問題。雖然星星集團3月2日減持股票的行為發生在其減持計劃的預計時間之內,但是在3月2日之前,水晶光電並沒有披露過減持計劃。從這點上來講,星星集團是減持在先,而資訊披露在後。

  在水晶光電公告披露後,不少投資者在股吧裏裏討論星星集團是否存在信披滯後的問題。

  或存未告而減持的問題

  不過,記者仔細閱讀減持計劃公告發現,事情還有玄機。水晶光電在減持計劃公告開頭是這樣描述的:“持本公司股份9463.79萬股的控股股東星星集團”;再看減持公告中的描述“此次減持後,星星集團擁有公司股份9463.79萬股”。也就是説,星星集團3月2日減持的股權,並不包括在減持計劃當中,兩份公告是獨立存在的。

  這解決了星星集團資訊披露滯後的問題,但與此同時,另外一個疑問又付出水面。

  有投資者表示,根據證監會最新發佈的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減持,必須提前披露計劃。結合星星集團的情況來看,在其3月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65.89萬股之前,並沒有披露相應的減持計劃。

  資料顯示,為維護證券市場穩定,2015年7月8日,證監會發佈《18號文》,約束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的減持行為。到今年1月初,《18號文》到期。證監會隨即制定《減持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大股東此前通過二級市場增持的股份,可以不受《減持新規》的約束。不過,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自水晶光電自2008年上市以來,星星集團並沒有過增持行為。因此,其此番減持的65.89萬股,並不在豁免範圍之內。

  倘若上述情況屬實,由此帶來的新的一個問題是,為何星星集團要向上市公司傳達兩份涉及減持的公告?記者昨日多次致電水晶光電欲了解詳情,但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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