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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與債主利益衝突 *ST新億重整方案陷僵持

  • 發佈時間:2015-12-15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保殼“大限”將至,留給*ST新億(600145)的時間僅剩下16天。而作為出資人的散戶與管理人,以及債權人在重整方案上陷入僵持。

  在重組方案兩度被股民高比例反對票否決後,12月14日,*ST新億公告稱,公司已向法院申請批准此前提出的重整計劃。而按照相關法律,*ST新億可以通過法院裁定,不考慮出資人反對強推重整方案,但裁定程式耗費的時間對公司來説也至關重要。

  事實上,在*ST新億大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此次重整的出資人表決組大多為散戶,而在諸多網路投資者互動平臺上,散戶投資者對重組方案中的高比例清償率和未明確的重整計劃提出諸多異議。

  “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方案,獲得法院裁定通過的可能性很大。”長期從事企業破産工作的四川豪誠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曹愛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國殼資源很值錢,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重整的社會價值。

  對於清償率問題,曹愛武認為,從*ST新億償債能力分析看,其65.73%清償比例確實較高。

  “大限”將至強推保殼方案

  對於*ST新億的投資人、債權人和管理人來説,明年元旦都不是一個輕鬆的節日。要想不退市,2016年1月1日之前,*ST新億需要通過各項措施,確保2015年度實現經審計的凈利潤、2015年末凈資産達到正值,且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目前來看,*ST新億保殼的唯一希望就是達成破産重整。11月25日,遊走在退市邊緣的*ST新億在最後關頭推出重整計劃。然而,這個需要諸多方面投票表決通過的方案進展並不順利。

  12月10日和12月11日,*ST新億兩次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出資人組會議表決,但依舊未能通過。12月14日,*ST新億發佈公告稱,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即塔城中院申請批准重整計劃草案。

  根據《企業破産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的,塔城中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式,並宣告公司破産。對此,曹愛武表示,法院通過的概率很大,而且是最終裁定不會有申訴機會。

  但是,留給*ST新億的時間已經十分緊迫。重組計劃獲得法院通過,控股股東完成11億債權收購,重整投資人支付14.47億價款,完成上市公司經營改善,這一系列的操作都要在最後的15天時間內開展。

  按照*ST新億管理人公告的重整計劃,公司擬將11.13億股轉增股由重整投資人受讓,受讓價款14.47億元則作為上市公司的“救命錢”,清償債務、費用及購買優質資産,從而改善經營狀況。

  散戶與債主利益分化

  *ST新億的重整看似能使其絕處逢生,但複雜的債務問題再次成為“掣肘”,使得中小投資者與債權人之間産生利益分化,最終導致了在重整計劃的出爐上陷入僵持。

  *ST新億的重整計劃草案顯示,截至2015年12月9日,共有40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核查確認的普通債權總額約為21.7億元。而以2015年11月7日為評估基準日,上市公司現有全部資産評估總值僅為1674萬元。

  “為最大限度提升債權人的受償水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重整計劃大幅提高普通債權受償率,對普通債權按照65.73%的比例清償。”重整計劃草案顯示,根據償債能力分析報告,*ST新億在破産清算狀態下的普通債權清償比例為0。

  頗高的清償率引發中小投資者諸多質疑。有投資者在網路股吧中提出,“重整保護了債權人,損害了出資人利益。”而有分析指出,高清償率的重整計劃顯然很容易獲得債權人的支援,而重組投資人獲得轉增股的成本遠低於市場成本也不會與異議,中小股民的反對自然不難理解。

  曹愛武分析稱,清算情況下清償比僅為0,但重整清償比達到65.73%,對重整投資人和原有的股東而言要求太高。對此,記者致電*ST新億管理人辦公室,對方則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

  同時,中小股民也在用行動表達抗議,在大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ST新億的重整計劃草案被出資人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對票兩度否決。事實上,在兩次投票表決之前,*ST新億都曾分別發佈公告,強調公司存在破産清算並直接退市的風險。

*ST新億(600145)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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