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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實控人虛假陳述案開庭:控辯雙方當庭交鋒

  • 發佈時間:2015-11-25 10:12:21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11月24日消息,今日下午,匹凸匹實際控制人鮮言涉嫌虛假陳述案于上海一中院開庭。控辯方律師當庭交鋒,對於“鮮言2012年未按規定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資訊是否構成重大事件”爭辯不下。

  據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許峰透露,其代理的索賠匹凸匹實際控制人鮮言的案子累計標的為170余萬元,分三批提交法院,除了今日(2015年11月24日)之外,其餘預計將分別於2016年1月26日、1月28日開庭。今日上海一中院公開審理的案件,原告合計向鮮言索賠的經濟損失為85.8萬元,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而這家公司之所以受到格外關注,是因為它曾經的“奇葩”更名。今年5月份,當時主營房地産的 多倫股份 ,公告更名為P2P的諧音“匹凸匹”,立志做中國首家網際網路金融上市公司。當時這一名稱還遭人調侃,而其更名行為則多次遭到上交所[微網志]問詢。不過,這一名稱卻受到了二級市場熱捧,更名後連續兩個交易日,多倫股份均開盤一字漲停。

  而本案源起于2012年,當年9月11日,多倫股份披露收到證監會[微網志]上海稽查局的調查通知書稱,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鮮言涉嫌未按規定披露資訊,遭到立案稽查。

  2013年12月11日,上海證監局對該案做出處罰決定稱,早在2012年5月21日,多倫股份原實際控制人李勇鴻就已將其51%控股股權轉讓給鮮言,後者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但鮮言沒有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履行公告、報告等資訊披露義務,遲延履行。由此,鮮言和李勇鴻均受到警告與罰款。

  據許峰透露,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間買入多倫股份,並且在2012年7月21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正式提起索賠;據此處罰決定,已有多批投資者向鮮言發起證券虛假陳述的民事索賠,且已有勝訴案例。他補充,今年12月12日,該案訴訟時效就將屆滿,目前時間僅剩下半個多月。

  不過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代理律師依然擁有分歧並展開交鋒,主要針對“鮮言未按規定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資訊是否構成重大事件”一點,因為這點是引發民事賠償的關鍵。

  鮮言代理律師稱,雖然鮮言被處罰,但上市公司股東(指大股東香港多倫)的股東發生變化並不屬於重大事件,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因此不構成司法解釋文件所明確規定的向原告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證監會所作出的虛假陳述處罰不區分是否為重大事件,不是所有被證監會處罰的虛假陳述,都構成民事賠償的事實依據。”該律師稱。

  不過,許峰則指出,被告代理律師對於重大事件的認定,對應的是2005年《證券法》修訂前的法條,針對“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但實際上本案應該對照修訂後的法條,針對“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今日匹凸匹實際控制人鮮言涉嫌虛假陳述案,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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