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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質押股權應加以限制

  • 發佈時間:2015-11-19 09:03: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科競  責任編輯:楊菲

  全通教育(300359)控股股東幾乎質押了全部持股,按照其約110元的股價和50%的質押率估算,當股價跌破55元時其持股將變得一文不值。大股東將不會再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而出現價值損失。這與其享受的控股待遇不相符合。本欄認為,大股東全部質押股權,應等同於全部賣出股票性質,管理層應對大股東股份質押加以限制,例如質押股份餘額不能超過總持股量的一半,以保證其大股東的責任和義務。

  大股東之所以是大股東,是因為他持有足夠多的股份,這些股份讓他有義務組織企業的生産經營,承擔主要的投資風險,享受較多的投資回報。用咱們A股市場的一句名言,就是大豬帶著小豬拱食吃,這裡面大股東就是大豬,小股東就是小豬。大股東負責工作,小股東負責吃食。

  假如大股東把股份全都質押給了銀行,獲得了一半市值的現金,此時情況就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大股東的持股成本遠遠低於普通投資者,市價100元的股票,大股東的持股成本一般不會超過10元,此時大股東按照50元的價格質押給銀行,已經收回了全部投資,當公司經營良好的時候,大股東可以歸還銀行貸款,享受業績的增長和股價的提高;但當公司經營不善的時候,股票被ST、*ST甚至退市,大股東名義上的損失只有一半,實際上可能沒有任何損失,但是中小投資者卻要損失幾乎全部投資,假如110元股價的股票經營不善,最終被ST處理,股價跌至5元附近並不奇怪,投資者的損失率將超過90%。

  由此可以發現,大股東質押大部分股權獲得現金是一種把風險轉嫁給資金出借人,鼓勵大股東激進投機的做法,即使是大股東質押股票後把所得資金用於繼續投資上市公司,由於通過信託公司融資利率較高的原因,大股東一定會在未來的經營中追求更高的風險收益,拒絕穩紮穩打,這可能給上市公司帶來更高的投資風險。

  投資者不要誤以為大股東沒有選擇賣出股票而是選擇了質押股份是因為看好公司的未來業績增長。大股東全部質押股份,不會對二級市場股價構成任何直接壓力,但拋售股票則不同,大股東如果想賣掉全部持股,即使不考慮不斷公告的因素,也很難按照市場價全部成交,大股東的賣股行為一定會對股價構成壓力。

  本欄認為,管理層應該對大股東質押股份加以限制,例如尚未解禁的股票不得用於質押;已經解禁的股票,正在質押的持股不應高於其持有的非限售股的50%,即不能讓大股東成為“零股大股東”,必須保留一半,和投資者共同承擔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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