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董事長身陷濫權巨虧醜聞 致使國資損失重大
- 發佈時間:2015-07-29 08: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昨日,一封《關於長虹公司董事長趙勇的公開舉報信》被業內廣泛關注,長虹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學軍採取公開報案方式,舉報長虹集團、長虹股份董事長趙勇涉嫌嚴重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對此,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在回應北京商報記者時並未言及過多,僅表示政府早有定論。而同一日,趙勇現身“智慧社區下的智慧家庭戰略合作簽約儀式暨長虹OTO社區生態論壇”併發表演講,這一舉動也使得該舉報變得耐人尋味。
趙勇被舉報4次決策繞開董事會
楊學軍在舉報信中指出,當新力、東芝、先鋒、日立等企業先後淡出或放棄電漿市場且長虹首個電漿項目逐漸成為公司拖累的情況下,趙勇濫用職權,與合肥有關方面達成合肥鑫昊電漿項目,並在2009年6月-2010年10月期間先後4次繞開董事會做決策。
舉報信表示,第一次是在2009年6月2日,趙勇繞開公司董事會,授權委託時任公司資産管理部部長楊某,以長虹股份的名義與合肥新站管委會簽署了《H3項目戰略協作備忘錄》(以下簡稱“H3備忘錄”),也就是鑫昊電漿項目。
第二次是在2009年6月9日,趙勇繞開公司董事會,以長虹股份的名義與合肥鑫城國有資産經營公司(以下簡稱“鑫城公司”)簽署了《H3項目委託管理協議》,即H3項目的管理和運營全權委託長虹公司負責。
第三次是在2009年12月20日,由於H3備忘錄約定了長虹股份將對鑫昊電漿項目實施整合,在鑫城公司對鑫昊公司向銀行申請10億元貸款提供擔保時,趙勇繞開長虹集團董事會,以長虹集團的名義向鑫城公司出具了承諾函。
第四次是在2010年10月14日,為解決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向鑫昊的放貸問題,趙勇繞開長虹股份董事會,以長虹股份名義向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提供了承諾函。
舉報稱致使國有資産損失重大
在楊學軍看來,正是因為趙勇的違規操作導致長虹陷入了鉅額債務。
舉報信指出,H3備忘錄投總額為20億元,包括10億元資本金以及10億元融資,前期由合肥新站相關企業投資建設。長虹股份應邀提供技術、人力和項目管理等專業支援,並爭取在2010年一季度啟動定向增發,以市場方式對H3項目實施整合。也就是説,H3項目成立之初就已註定要被長虹整合。
舉報信顯示,在後續H3備忘錄的執行過程中,長虹集團先是為鑫城公司對鑫昊公司向銀行申請10億元貸款提供擔保,隨後向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提供了承諾函,保證收購鑫昊100%股權。
舉報信指出,2012年10月24日,趙勇代表長虹集團與鑫城公司草簽了《電漿項目整合框架協議》及《電漿項目整合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長虹集團分別以約2億元、3億元和不低於5億元分三個階段接手鑫昊電漿全部股權。
楊學軍表示,長虹集團完全收購鑫昊,就意味著全部損失均要由長虹集團承擔。按照舉報信中描述,這其中便包括共計20億元投資資産以及10億元銀行貸款。而據了解,鑫昊電漿工廠早就停工,也就意味工廠無法按照原定經營計劃來實現收益。在家電行業分析師梁振鵬看來,電漿面板生産線的停工,主要是因為電漿電視市場急劇萎縮,基本上退出中國市場。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從目前來看,長虹選擇電漿策略在方向上存在錯誤,但是家電企業在面臨技術升級的選擇時出現錯誤也是常見的事。不能因為投資失敗就將錯誤歸咎於趙勇,關鍵在於趙勇是否存在上述舉報中的行為。
長虹存員工舉報與被舉報前例
此次也並非長虹首次面臨員工舉報與被舉報事件。就在7月22日,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便發佈公告稱,下屬公司長虹佳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長虹海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一名僱員挪用海外發展若干資産,並於2015年6月14日向香港警方舉報。
而早在2010年初,長虹前員工范德均便實名舉報長虹業績造假,稱四川長虹自1998年起虛增50億元銷售收入。不過,長虹隨後發佈澄清公告稱一切均屬“子虛烏有”。綿陽國稅局、四川證監局針對上述舉報也均表示未發現長虹的問題。2010年20日,范德均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刑拘。2011年9月15日,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范德均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