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開譴責*ST安泰及其實際控制人李安民
- 發佈時間:2015-07-27 00:26: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張恒
上交所消息,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安泰)在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以及關聯交易應收賬款逾期時資訊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情形。據此,上交所決定對*ST安泰及其實際控制人李安民、關聯方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以及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猛、財務負責人趙永梅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武輝、張德生、冀煥文、董事兼董事會秘書郭全虎予以通報批評;對時任獨立董事李福林、現任獨立董事羅滋等人採取監管關注的監管措施。
上交所查明,*ST安泰存在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司與關聯方發生鉅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4年度,公司在無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先向供應商支付用於採購原材料鐵礦粉和精煤的預付款,後由關聯方控股股東下屬子公司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從上述供應商處拆借資金,與新泰鋼鐵發生鉅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4年度,公司與新泰鋼鐵等關聯方佔用累計發生金額73.45億元,佔2014年末公司凈資産的489%。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被佔用的資金為17.69億元,佔公司2014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18%。公司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金額巨大,嚴重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二是公司關聯交易應收賬款重大逾期未及時公告。由於經營情況欠佳,新泰鋼鐵未能按照公司與其簽訂的日常關聯交易協議的約定,在下一季度末前將上季度的應付款項支付給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泰鋼鐵累計應付公司及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價款共計18.19億元,其中逾期支付的款項達12.55億元,佔2014年末公司凈資産的84%,金額十分巨大。但公司在新泰鋼鐵未能按期支付貨款的前提下,仍向其銷售貨物,且未及時披露前述貨款重大逾期事項。
因上述兩項事項,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認為公司應收關聯方款項金額較大,款項能否收回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同時對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見,認為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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