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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銀星重燃控制權之爭 豫商集團欲自開股東會

  • 發佈時間:2015-07-24 08: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去年年底,東方銀星前兩大股東豫商集團與重慶銀星智業圍繞公司的控制權歸屬問題互相攻伐,一度鬧得沸沸颺颺。最終結果是,豫商集團並沒有如願地召開公司股東大會改選董事,而銀星智業的賣殼交易也付之東流。

  證券時報記者近日獲悉,豫商集團欲重啟召開東方銀星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東方銀星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在與東方銀星現任管理層溝通無果後,豫商方面決定於8月27日自行主持和召開。

  據了解,豫商集團于6月15日向東方銀星董事會發出《關於請求河南東方銀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的函》及相關附件資料,請求東方銀星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監事會換屆選舉事宜。截至7月2日,東方銀星董事會在收到請求後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反饋,豫商集團遂于7月3日向公司監事會發出上述材料,請求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東方銀星監事會在收到請求後5日內同樣未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7月8日,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傑宇收悉東方銀星董事會、監事會以“豫商集團具有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為由拒絕豫商集團及上海傑宇提議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提案的回函郵件,于7月9日收悉該回函原件。豫商方面認為,公司受到的相關行政處罰並不構成影響豫商集團及上海傑宇收購上市公司行為的實質性障礙,豫商集團及上海傑宇具有自行召集和主持東方銀星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在決定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同時,豫商集團于7月13日向東方銀星董事會及董事會秘書發函,要求上市公司發佈豫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傑宇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召集和主持東方銀星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並給予相關配合。7月20日,豫商集團收到上市公司回函郵件,拒絕配合豫商集團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結果如出一轍,豫商此次決定召開的股東大會同樣沒有得到東方銀星現任管理層的支援。此前,東方銀星管理層就因豫商集團涉嫌內幕交易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拒絕配合其召開股東大會。時隔半年,豫商方面為何選擇于再度提議召開東方銀星臨時股東大會,其中出現了何種變故?

  證券時報記者從豫商方面了解到,公司于6月11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原件內容為:“我局辦理的豫商集團涉嫌洩露內幕資訊案,因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重慶市公安局。”由此看來,豫商集團認為其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障礙已經消除。

  豫商集團證券負責人強調,上述《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司有要求東方銀星予以披露,但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未予公告。該負責人表示,東方銀星第五屆董事會、監事會早已任期屆滿,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失,豫商集團希望通過改選董、監事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動上市公司的發展。

  東方銀星新一輪股權爭奪一觸即發,豫商集團能否順利於8月27日自行召集召開股東大會,證券時報將持續跟蹤。

東方銀星(600753)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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