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電向大股東劃轉18億隱瞞兩年 資金來源成迷
- 發佈時間:2015-03-19 07:28:40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時隔信披違法違規被處罰僅10個月,勤上光電便因信批違規再吃罰單。
勤上光電日前公告稱,2013年和2014年,該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發生高達18.27億元以上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卻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裏沒有披露。為此,廣東證監會對公司相關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
目前,投資者最大的疑問是,雙方往來的鉅額資金,究竟從何而來。數據顯示,2013年~2014年,勤上光電賬上的貨幣資金,最多時也未超過17億元,18.27億元的資金規模,已經超過其擁有的現金總量。
大股東挪用資金隱瞞兩年
勤上光電此番受到監管處罰,起因是與大股東之間存在金額高達18.27億元的非經營資金往來,但卻未履行信批義務。
遮罩此推廣內容根據廣東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2013年、2014年,勤上光電累計向其勤上集團劃轉資金18.27億元,勤上集團及其子公司則分別累計向上市公司劃轉10.29億元、7.98億元。
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裏,勤上光電卻對此沒有進行公開披露。然而,早在2014年12月,證監會向勤上光電下發調查通知書,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今年3月17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已調查、審理終結,並對公司及部分人員進行處罰。勤上光電錶示,接受上述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
為此,廣東證監局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上市公司、李旭亮、毛曉斌、胡玄跟、溫琦警告處分,並分別向其處以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罰款。
“如果定價公允,可能就只是信披問題,否則就構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法律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從支付利息的情況來看,且又非經營性往來,應當是勤上集團動用了上市公司資金,如果已全部歸還,其性質已構成挪用上市公司資金。
在上述公告中,勤上光電並未披露資金往來的時間、構成、使用期限等詳細情況,亦未説明上述資金往來性質。僅稱勤上集團已為此支付利息2800.83萬元,截至去年底,雙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餘額為零。
如果按照使用期1年計算,勤上集團使用上述資金的年化利率僅為1.6%左右,而這遠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2014年11月央行降息前,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6%。即便按下浮20%的下限計算,1年期貸款年化利率亦為4.8%。
在此期間,勤上光電自身經營也每況愈下。業績快報顯示,該公司2014年實現營業收入9.26億元,同比下降18.73%,實現凈利潤3122萬元,比上年大幅下降75.19%。而在2013年,該公司實現凈利潤1.03億元,同比下降1.17%。
“勤上集團負的利息是什麼時候進賬的,上市公司又是什麼時候劃轉,為什麼當初不公告?”有投資者質疑,如果按照市場公允價格計算,勤上集團所付利息,根本就不足以支付上述資金成本。在公司經營顯著下滑的情況下,大股東還以如此之低的成本,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已經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錢從何來
如此鉅額資金往來,使得勤上光電淪為其大股東的提款機。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和2014年9月,勤上光電總資産為31.8億元、32.75億元,凈資産則為22.7億元、23億元。據此計算,上述資金已分別達到其同期凈資産的80%以上。
上述劃轉給勤上集團的鉅額資金,勤上光電從何籌集而來,是此事的另外一大疑問。在上述公告中,該公司沒有進行任何説明。
從公開資訊來看,勤上光電顯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公開資訊顯示,截至2013年和2014年6月底,勤上光電貨幣資金分別為16.02億元、15.34億元。即便是在2012年底,其貨幣資金也不到17億元。
勤上光電自身現金流並不見佳。2013年和2014年前三個季度,其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為1332萬元、3945萬元。在2014年三季報中,該公司甚至連貨幣資金情況都沒有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在向勤上集團劃轉資金期間,勤上光電並沒有對外融資。《第一財經日報》查閱公告發現在,2-13年——2014年,該公司沒有任何對外融資紀錄。2014年7月,勤上光電披露定增預案,擬以以12.3元/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但此事至今沒有實質進展。
按照上述數據計算,勤上光電即便拿出同期全部貨幣資金,也與向勤上集團劃轉的資金存在2億元的缺口。這些資金從何而來,成為巨大疑問。
“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上市公司披露的資産數據本身就是不真實的,也有可能分批劃過去的。從所付利息來看,分期劃轉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上述法律界人士説。但截至發稿,記者未能聯繫上勤上光電置評。
而勤上光電信批違規已非首次。早在2014年5月,該公司就因信披違法違規受到廣東證監局局處罰。廣東監管局認定,勤上光電2008~2011年與廣州市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2009年與內銷第二大客戶的交易情況未依法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