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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貿連續四年虛增利潤 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3-04 08:06:30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圖片來源:資料圖)

  日前,上海物貿因連續五年財務造假,已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記者發現,多位證券維權律師已開始徵集上海物貿投資者提起索賠。同時,也有律師表示,上海物貿虛增利潤數額巨大,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物貿連續四年虛增利潤近3億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08年至2011年期間,上海物貿全資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燃料”)為虛增利潤、隱藏賬面虧損,採用多種方法少結轉成本、虛增年末庫存,導致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併)中資産和利潤總額虛增,成本虛減。

  由於上述行為,使得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併)虛增資産、虛減營業成本、虛增利潤約為3276萬元、1.5億元、5531萬元、3031萬元。

  此外,上海物貿在2012年年報中未對2008年至2011年虛假記載情況進行追溯調整,而是直接將2008年至2011年隱瞞的所有虧損全部體現在2012年年報中,導致上海物貿201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上海物貿在2013年1月發現上海燃料發生上述重大虧損時,也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上海物貿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上海證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利潤虛增超30%追訴標準 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上海物貿2008年虛增利潤32,757,527.73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6.7%,2009年虛增利潤148,419,905.81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46.5%;2010年虛增利潤55,313,207.20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1.78%;2011年虛增利潤30,307,583.67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1.23%。

  對此,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指出,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有明確規定,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上海物貿在2008年至2011年年度虛增利潤遠超30%的追訴標準,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建議證監會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追訴。

  股民損失慘重 上海物貿或將面臨大額索賠

  歷史交易顯示,在2013年10月14日即上海物貿發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其股價一度跌停,截至收盤股價大跌9.89%。此後一個月,上海物貿的股價持續下跌,最低9.95元,累計跌幅高達33%,投資者損失慘重。

  “根據立案調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內容,上海物貿財務造假事實確鑿,只待證監會坐實處罰。一旦處罰結果正式下達,投資者即可向上海物貿發起索賠,具體索賠條件為在2009年3月17日到2013年10月11日期間買入上海物貿股票,並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股票存在損失的投資者。”許峰律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次造假的“罪魁禍首”上海燃料,上海物貿已在2014年10月將其轉讓給了大股東百聯集團。對此,許峰律師認為,雖然上海物貿已經剝離了上海燃料,但是上海物貿的造假責任仍然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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