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轉”伴隨大股東減持 監管力度顯著加強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24: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滬深兩市上市公司近期頻頻推出“高送轉”預案,刺激股價強勢上漲。但在“高送轉”方案頻出的同時,卻伴隨著大股東乘機減持、資訊披露存在瑕疵,甚至涉嫌內幕交易等問題。據悉,此現象已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證監會已要求對上市公司“高送轉”每單必查內幕交易。上交所已向多家相關公司發出監管問詢函,並把此類選擇性、自願性資訊披露及相關二級市場交易納入重點關注和監管範圍,同時提醒投資者對此類保持高度警惕。
“高送轉”伴隨大股東減持
1月27日,大橡塑大股東提議推出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3股的高送轉方案,當日股價封于漲停板。同日,備受質疑的海潤光伏公告了對交易所針對其高送轉和股東減持的問詢函答覆,股價應聲大跌8.63%。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與大橡塑控股股東不僅承諾屆時投贊成票,而且承諾在股東大會審議之前不減持不同,此前多家公司大股東在推出高送轉前後通常伴隨著大手筆減持,引起市場詬病,被指涉嫌內幕交易。
統計顯示,自大富科技于2014年11月11日第一家公告收到股東高送轉的提議以來,截至2015年1月10日,滬深兩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類似的股東提議,其中深交所上市公司36家,佔比88%,包括32家為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
伴隨高送轉公告的往往是上市公司股價的大幅波動。統計顯示,其中30家公司的股價在披露當日上漲,4家漲停,27家公司的股價在公告披露後的三個交易日內平均累計漲幅接近14%,明顯超越大盤。此類大股東提議高送轉方案的頻繁出現,存在諸多不規範之處,比如資訊披露不完整、涉嫌操縱股價乃至內幕交易等,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作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特色之一,爆炒“高送轉”概念由來已久。但是去年底以來的這一波高送轉大潮,與往年相比啟動時間大幅提前,且常伴隨大股東的減持計劃。
一位市場人士指出,推出此類方案的公司以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居多,且往往是民營公司,也有部分滬市公司。民營企業老闆對於股價很敏感,市值管理的意識很強,更有推高股價的衝動,也很懂得利用市場的概念炒作。總之,在年底釋放高送轉消息,動機一般會比較複雜。
比如去年12月披露年報高送轉預案的賽象科技,其控股股東提議擬每10股轉增20股。而不久之前,該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擬天量減持,減持額度不超過5700萬股,佔總股本比例高達28.76%。又如玉龍股份去年11月26日披露收到股東提議高送轉,相關股東隨即借股價連續上漲之機,在兩周內以明顯高於公告前均價的價格,成功減持套現超過4億元。上交所因此向玉龍股份發出監管問詢函,要求其詳細披露減持和高送轉的關係。
在利益驅使下,一些內幕知情人在相關預案披露之前精準買入股票,待到股價拉高後再進行拋售的案例也不少見。例如,2013年,龍凈環保首席執行官就因利用利潤分配預案的相關資訊內幕交易而被證監會處罰。
事實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對公司的股東權益和盈利能力並沒有實質性影響,如今卻成了A股炒作的噱頭。有專家指出,公司及提議股東利用市場追捧的高送轉概念,影響股價的動機十分明顯,存在利用資訊披露操縱股價的嫌疑,應引起投資者和監管部門的高度警惕。
查閱相關上市公司的歷史公告可以發現,有近半數的公司在公告披露前後,存在限售股上市、非公開發行、重大資産重組、股權激勵等重大事項,二級市場股價對於公司順利實施上述事項具有重大影響。對此,投資者應該全面看待,不應盲目參與炒作。
監管力度顯著加強
推出“高送轉”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足額的資本公積。但統計發現,上述41家披露收到股東“高送轉”提議的公司中,10家公司的前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其中3家公司已經發佈了年度業績預減公告。
金科股份股東提議10轉14送6派1.5元,但該公司2014年1-9月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同比減少近三成。立思辰和新大陸兩家公司甚至可能出現資本公積不足轉增的情況。新大陸在公告中明確表示“如存在資本不足轉增情形,將降低轉增比例”。
據悉,此類違反常態的“高送轉”行為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高送轉已有每單必查內幕交易的要求。監管部門將從信披規範性、事後監督以及內幕交易核查等多角度多管齊下,嚴防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
比如,連續虧損的海潤光伏近日披露10轉增20的方案,而就在同一份公告中,海潤光伏提及了3位股東的減持計劃,這被市場視為大股東有借高送轉利好減持的嫌疑。上交所隨即對該公司發出了監管問詢函,要求其解釋高送轉和減持的邏輯。1月27日,海潤光伏公告了問詢函和答覆,當日該股大跌8.63%。
專家指出,從上交所的問詢函中,可以看出內在監管邏輯:一方面,股東作為“高送轉”預案的提議人,應當承諾在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時投贊成票;應披露股東大會前是否有減持股票的計劃。如有減持意向,應説明具體的減持計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應披露股東提議前後六個月內,已經發生和將要進行的特定事項,包括限售股解禁、股東減持、股份質押、重組或非公開發行等。通過對公司重大事項的全面披露,提醒中小投資者關注“高送轉”提前披露背後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