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君正獨家回應餘額寶股權之爭:因未分配利潤
- 發佈時間:2015-01-07 02:4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6日,內蒙君正以及螞蟻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糾紛事件雙雙發聲。內蒙君正發佈公告稱,螞蟻金服堅持新老股東共用所有未分配利潤,違背2013年10月簽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方案》。螞蟻金服則對中新網證券頻道回應稱,內蒙君正公告中所引用的並非2014年1月簽署的正式協議。
1月4日,螞蟻金融服務集團表示,公司于12月10日以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君正”)為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針對內蒙君正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與認購協議》的問題,請求裁決內蒙君正履行協議向天弘基金繳納應繳出資額6943萬元,並請求裁決在內蒙君正全額繳納出資額之前依法限制內蒙君正對於天弘基金未出資部分的股東權利。如果內蒙君正在生效裁決所確定的付款日依然拒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螞蟻金服還申請裁決解除內蒙君正的增資權及增資資格。
據上交所資訊,內蒙君正6日晚間發佈公告對螞蟻金服提出的仲裁事件進行回應。公告表示,螞蟻金服堅持新老股東共用所有未分配利潤。完全違背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關批准部門上報的由三方股東共同簽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方案》第五條第一款“根據本次增資擴股安排,公司現有股東享有本公司增資擴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潤處分權。其後實現的利潤由新老股東按出資比例共用。”的規定,直接導致天弘基金增資擴股沒有完成。
螞蟻金服稱,內蒙君正公告中不引用正式協議的規定,引用的是2013年10月份天弘基金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的方案。其表示,在天津市國資委批復同意的基礎上,2014年1月20日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及天弘基金的其他股東天津信託、蕪湖高新及四家天弘基金員工持股主體共同簽署了正式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與認購協議》,共同約定由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及四家員工持股主體分別對天弘基金進行增資。
2014年1月20日簽署的《增資與認購協議》中5.2條明確規定,“公司向投資方承諾並同意,除了本協議所擬議的事項以外,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直至新營業執照頒發之日,未經投資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集團公司均不得採取如附件四所列的行為。”而附件四所列行為包括“向集團公司的股東宣佈或支付任何利潤分配或其他分配。”螞蟻金服又表示,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負,依照《公司法》規定,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此外,內蒙君正稱,天弘基金是國有控股企業,2013年6月30日的國資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0日的增資擴股完成日之間新老股東的利益確認問題,應由國有控股股東提請國資管理部門重新審核確認。天弘基金國有控股股東高度重視國有資産管理,2014年6月30日立即發出《關於中止天弘基金增資擴股相關工作的函》,並向國資管理部門緊急彙報。內蒙君正諮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頭答覆是國有資産需要重新評估,目前仍在等待國資管理部門的書面文件。
螞蟻金服對此回應稱,螞蟻金服從未收到天弘基金國有控股股東任何關於增資擴股國資評估存在問題及重新啟動評估的書面通知。
內蒙君正的公告顯示,由於仍在等待國資管理部門的批復意見,天弘基金現有股權結構沒有任何變化,依然保持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合法持有36%的股權。並於2014年12與12日順利完成天弘基金第四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改選工作,所有議案100%股權批准通過。
而螞蟻金服則認為,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國資委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事宜在完成國有資産評估備案程式,並就增資擴股事項出具了書面批復。2014年1月20日各方簽署了正式協議。2014年5月28日本次增資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的核準。2014年6月27日,螞蟻金服和天弘基金員工持股主體已經完全履行協議,足額繳納了出資款,並且被登記在股東名冊。根據公司法,螞蟻金服依法已經可以行使股東權利。
公開資訊顯示,2013年10月10日,內蒙君正發佈提示性公告,稱內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東已于10月9日與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螞蟻金服”,以下統一簡稱“螞蟻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和全面業務合作達成框架協議。
根據內蒙君正當時發佈的公告,在框架協議中,螞蟻金服將以11.8億元認購天弘基金2.623億元的註冊資本,內蒙君正出資6943萬元認購天弘基金1542.9萬元的註冊資本,此外,天弘基金管理層將出資認購5657萬元的註冊資本。在增資擴股完成後,螞蟻金服將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權,天弘基金管理層及員工將持有天弘11%,天弘基金原股東天津信託的持股比例變為16.8%,內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則變為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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