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塊減持窗口期規定有別 康得新股東減持不違規
- 發佈時間:2014-08-29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近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康得新(002450,收盤價26.95元)宣稱,控股股東康得集團自8月12日至8月25日減持了其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5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8%。而就在8月25日,公司剛發佈了2014年半年度報告。記者從康得新了解到,中小板控股股東在公司半年報前30日內可以賣本公司股份,康得集團此番減持沒有違規。
康得新大股東減持不屬窗口期
深交所于2007年發佈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四章買賣公司股份行為規範第三十二條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15日內、上市公司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不過,康得新證券代表王山向記者表示,上述規定已經于2010年被深交所廢止。目前應該以《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為準。該規則沒有將半年報約束在內。因此,公司大股東的減持沒有問題。
記者查閱《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發現,其第4.2.20條規定:控股股東、實控人在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第4.4.6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業績快報或者定期報告公告前十日內不得增持本公司股份。其中確實沒有將“半年報前30日內”納入減持窗口期。
不同板塊規定有差異
特別需要指出是,“半年報前30日內”不屬於窗口期雖然適用於深圳中小板,但並不適用於深圳創業板,也不適用於上海主機板,上述三大板塊減持窗口期規定有差別。
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4.7條就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在本指引第3.7.13條所述期間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即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
此外,深交所主機板和上海主機板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則規定:上市公司業績快報或者定期報告公告前十日內,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增持。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4.7條則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年報、中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各板塊對上市公司董、監、高、證代及前述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界定則較為一致。即: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