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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壩集團高鐵項目分包商內訌 疑轉包給國家幹部

  • 發佈時間:2014-08-11 07:52:1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央企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葛洲壩”)近日遭到網路實名舉報。

  實名舉報人王瑾熙稱,葛洲壩承建的漢宜高鐵項目存在被層層轉包的問題,且部分項目被轉包給無業人員和國家幹部。王瑾熙是一名包工頭,曾經是葛洲壩承建的漢宜高鐵項目部分工程的實際施工方,但工程費用一直被拖欠。

  近日,王瑾熙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我于2009年初承接了漢宜高鐵11.5個涵洞框架及蓋板的工程,2009年10月已施工完畢,當時工程總造價約為420萬元,但截至目前,僅拿到150多萬元的工程款,還有超過250萬元的餘款至今沒有拿到。”

  不過,王瑾熙向記者提供的當時簽訂的多份協議書顯示,王瑾熙只是施工方,並非工程實際承接方。

  根據王瑾熙提供的協議書,當時無業人員王軍與王傑(時任湖北省安陸市地稅局副局長、王軍的堂兄弟)、李春光(時任安陸市地稅局辦公室主任)三人合夥借用安陸市通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聯公司”)的施工資質從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第七分部(以下簡稱“葛洲壩第七分部”)承接了部分工程。此後,通聯公司又將部分工程轉給王瑾熙。

  王瑾熙同時表示,王軍是通過時任葛洲壩總經辦主任周向東(現挂職湖北省宜昌市遠安縣副縣長)的關係承接的該項工程,周向東是王軍的親戚。

  但後來上述三名合夥人和分包商通聯公司産生內訌並訴諸法院,最終導致施工方無法結賬。

  了解此案件的陳鷹律師認為:“在這件事情中,葛洲壩沒有公開招標,後工程又經過層層轉包,肯定存在管理上的瑕疵,目前的關鍵問題是葛洲壩是否承認王瑾熙是真正的施工方,本著‘誰施工,誰拿錢’的原則,事情就容易解決。”不過,對此,王瑾熙稱:“葛洲壩現在並不願意承認我是真正的施工方,因為前期他們都是和王軍接洽的,現在承認我是施工方就等於承認他們存在瀆職行為。”

  記者從安陸市交通局副局長、通聯公司法人胡定超處了解到,目前公安、司法部門已介入上述事件,相關人員已被抓捕。王瑾熙同時表示,王軍正是被抓捕的人員之一。

  記者就此事致電上市公司葛洲壩的董秘彭立權,但截至發稿前,其座機一直無人接聽。

  漢宜高鐵工程被層層分包

  王瑾熙提供的協議書等資料顯示,其承包的涵洞工程項目隸屬於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第七分部所在區域,主要負責涵洞框架及蓋板工程。

  不過王瑾熙只是施工方,並非工程實際承接方,此工程是王軍以通聯公司名義與葛洲壩第七分部于2009年5月27日簽訂的。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涵洞施工勞務協議書》,合同編號為HYZQ6-7-0020,施工地點位於湖北省宜昌市。

  在此之前,王軍、王傑、李春光曾于2009年1月1日簽訂合夥協議,除了利益分配等問題外,協議還約定了三人的具體分工,工程業務由李春光負責;承接工程主要由王軍、李春光商議,並協調甲方關係,工程收支則由王傑統一支配。

  不過,按照王瑾熙的説法,上述三人並無施工資質,同時也不具備施工能力。為了順利拿下工程項目,上述三人一方面向通聯公司借用施工資質,另一方面則將工程向外轉包。

  為此,負責工程業務的李春光于2009年1月7日與王瑾熙簽訂《承包漢宜高鐵工程合同書》,雙方約定李春光負責葛洲壩集團和當地外部環境的關係協調,並承擔一切費用;王瑾熙負責具體施工,工程竣工後按項目部結算工程總造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工程總造價的15%上交給李春光。

  2009年1月12日,李春光與通聯公司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書》,承包方式為大包乾,即全賺全賠,通聯公司不承擔虧損責任。

  從上述合同來看,漢宜高鐵工程被層層轉包,這與王瑾熙的説法吻合。

  王瑾熙向記者表示:“當時王軍共承接了17個涵洞項目,我負責11.5個涵洞的施工,另外5.5個由他人施工。”據王瑾熙介紹,其承擔的工程總造價約為420萬元,全部工程已于2009年10月完工。2013年之前,王軍曾分別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方式將152萬元的工程款付給王瑾熙,不過還有超過250萬元的餘款至今未付。此後,王瑾熙找李春光結算工程款,被告知應找王軍支付,但王軍一直未支付剩餘工程款項。

  王瑾熙表示,按照當初簽訂的協議,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與通聯公司簽訂施工協議,也理應與通聯公司結算工程款。王瑾熙表示:“該項工程費用扣掉15%管理費後的實際利潤已無多少,大部分都是農民工的工資,由於拖了好幾年,當初的農民工住在我家裏向我要工資,無論怎樣,我都得把錢要回來”。由於王軍已被抓捕,記者就此事致電李春光,不過在記者表明身份後,李春光匆匆挂了電話。

  分包商內訌令司法部門介入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三位為利而來的合夥人好聚卻未能好散。

  2013年初,王軍一紙訴狀將葛洲壩及通聯公司告上葛洲壩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自己以通聯公司名義與葛洲壩第七分部簽訂的協議無效,獲得法院支援。

  王軍表示,其于2008年與李春光商量一起合夥承接工程項目,李春光承諾出面借用通聯公司出具的營業執照、授權委託書(後證明為虛假)及一系列材料交給王軍,在王軍與葛洲壩簽訂了關於漢宜高鐵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後,由於前期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李春光擔憂虧損,不願出資,繼而乾脆提出退夥,後期一直由王軍履行合同。2010年,李春光得知工程進展情況良好,卻又先後兩次以通聯公司的名義要求與葛洲壩結算工程款項。此時葛洲壩發現通聯公司出具的附件印章與之前王軍提供的授權委託書及簽訂合同的印章均不一致,遂暫停了對王軍的工程款結算。

  葛洲壩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經了解,上述公章均係李春光私自刻印,並非通聯公司的真實印章。”

  王軍認為合同訂立時其持有的授權委託書及簽訂合同時使用的通聯公司公章均係假章,葛洲壩和通聯公司不存在真實的勞務合同關係;以王軍名義訂立的合同一直在王軍與葛洲壩間履行,通聯公司從未派人參與項目的施工管理,王軍一直在與葛洲壩實際結算,因此,2009年5月27日,與葛洲壩簽訂合同的乙方是王軍,與通聯公司毫無關係,由於通聯公司的百般阻撓,項目工程款不能按時結算,鋻於此,王軍請求法院判定,確認2009年5月27日葛洲壩與王軍訂立的《涵洞施工勞務協議書》的合同無效。後葛洲壩法院于2013年4月7日判定上述《涵洞施工勞務協議書》無效。

  王軍所説的通聯公司百般阻撓,主要是指通聯公司對委託人的變更。2010年3月1日,通聯公司向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提交了項目經理變更申請書,通聯公司表示,“鋻於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原項目委託人王軍變更為許波,即日起,我公司在你處一切活動委託許波辦理,原委託書作廢。”

  2010年4月2日,通聯公司委託律師再次向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發出律師函,要求葛洲壩立即停止向王軍支付剩餘工程款項,同時要求葛洲壩將工程款劃撥到通聯公司基本賬戶。隨後通聯公司又于2010年11月30日向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遞交委託書,通聯公司在委託書中稱,“鋻於我公司實際情況,現特委託王瑾熙在你處進行所有涉及我公司工程結算事宜。”

  按照通聯公司2010年提供的律師函和項目經理變更申請書,通聯公司已默認與葛洲壩第七分部簽署的施工協議。但在葛洲壩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通聯公司不僅明確表示未授權王軍與葛洲壩第七分部簽訂協議,且否認授權委託書、印章及其他資料由該公司出具。

  記者就此致電通聯公司法人代表胡定超,胡定超表示:“目前,司法部門已介入此事,已抓捕相關人員,其他情況不方便透露。”王瑾熙告訴記者,王軍正是被抓捕的人員之一。

  項目管理混亂疑存權錢交易

  除了工程被層層轉包,根據王瑾熙提供的舉報材料,葛洲壩的管理也存在諸多漏洞,項目人員存在權錢交易行為。

  王瑾熙表示,葛洲壩第七分部領導夥同施工隊做假賬、做假工程量,曾一次性套取工程款5萬元。另外,他還指出該分部前任項目經理楊進受賄。王瑾熙表示,“當時王軍想以通聯公司名義承攬高鐵公路跨鐵路橋項目(以下簡稱‘跨橋項目’),多次向楊進行賄,楊進也幫了王軍幾次大忙。在楊進將調離之前,他同意王軍的跨橋項目提前開工,合同還沒簽訂,整個第七分部的五座跨橋項目都讓王軍做了。”

  無資質、無技術、無資金的王軍為何能從楊進處得到諸多工程項目?“因為王軍多次向楊進行賄,我知道的就有三次,分別為2萬元、5萬元和3萬元,所以楊進膽大妄為把國家重要工程轉給一個‘三無人員’承建。”王瑾熙對此表示。

  楊進調離後,葛洲壩第七分部項目經理的繼任者為蘭忠儉。“蘭忠儉到任後,王軍有一天帶來2萬元讓我送給蘭,最後我送到蘭的辦公室,後期蘭忠儉確實給王軍提供了諸多便利。”王瑾熙表示,“2010年7月左右,即使在安陸市人民法院凍結了通聯公司在葛洲壩漢宜高鐵的工程款賬戶的情況下,蘭忠儉還是幫王軍支付了多筆工程款。”但王瑾熙當時並不知情。

  隨著矛盾的激化,後期通聯公司曾派公司副經理楊松、財務部吳部長及王瑾熙一起到宜昌葛洲壩項目部協商解決,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總負責人湯佑堂也安排過項目部石小磊到通聯公司和胡定超協商解決,但由於各方分歧較大,問題並未得到解決。

  《投資者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分別致電事件相關方湯佑堂、蘭忠儉以及石小磊,湯佑堂表示:“現在不方便就此事發表意見。”蘭忠儉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石小磊則表示:“公司曾調解過幾次,但並未成功,對於其他問題不便回答。”

  漢宜高鐵項目屢被質疑

  漢宜高鐵由武漢漢口站經漢川、天門南、仙桃西、潛江、荊州、枝江北到達宜昌花艷,在宜昌東站與宜萬鐵路接軌,全長292公里,于2012年7月1日正式通車。

  葛洲壩公開資料顯示,漢宜高鐵是葛洲壩首次涉足的高鐵項目,2008年9月,葛洲壩以主辦方的身份中標承建武漢至宜昌鐵路工程HYZQ-6標,合同總價為35.12億元,葛洲壩承包金額為21.77億元,佔合同總額的62%。

  據了解,漢宜高鐵工程的總承包商正是葛洲壩的控股股東葛洲壩集團。葛洲壩集團承接工程之後,將其均分給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基礎公司等5家所屬單位。其中,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均為葛洲壩的控股子公司。

  而漢宜高鐵的施工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舉報。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漢宜高鐵項目遭到倪鴻軍實名舉報。倪鴻軍在舉報材料中提到,“工程3.3公里路基中至少有9萬方碎石層被土方代替。這將導致該路基在大雨內澇期間因長時間浸泡而軟化變形,致使時速200公里~250公里高速行駛的列車面臨重大安全隱患。”

  倪鴻軍舉報違法施工的路段位於湖北省枝江市七星臺鎮肖家山村,施工方是葛洲壩漢宜高鐵項目部第二分部。

  據此前媒體報道,該項目品質不能達標的主要原因是葛洲壩集團將該工程均分給5家所屬單位後,工程又再次被層層轉包分包,中間利潤受到層層盤剝。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葛洲壩在2009年年報中表示,為保證項目履約,公司兩級總部還加強了對項目履約情況的監控,漢宜高鐵是進行重點監控的兩個專項項目之一。

葛洲壩(60006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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