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新材造假被罰 中勤萬信替多家舞弊公司背書
- 發佈時間:2014-08-11 07:35:2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逐漸浮出了水面。
2014年8月9日,三峽新材(600293,收盤價5.57元)發佈公告,通報了上證所對其財務造假的處罰決定。2011年、2012年,三峽新材通過少計成本虛增利潤合計接近1億元。
早在2013年10月,三峽新材就被證監會[微網志]立案調查,隨後三峽新材對財務數據問題進行了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回過頭來看,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手段談不上高明,甚至是早有端倪。但為什麼三峽新材的時任審計機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勤萬信)未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呢?
2014年8月8日,三峽新材接到上證所《關於對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決定》和《關於對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這兩份《決定書》對三峽新材財務造假問題予以了認定,並對當事責任人予以了處罰。
公司被公開譴責/
2013年10月16日,三峽新材曾發佈公告稱被證監會立案稽查,顯然,這一次來自上證所的《決定書》是對證監會立案稽查結果的認定和通報。
根據上證所相關文件,三峽新材的財務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嚴重的財務舞弊行為。監管層發現,三峽新材在2011年、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2萬元、1568萬元。由於這一重大會計差錯,三峽新材虛增2011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6444萬元,虛增2012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333萬元。上證所認為,上述財務舞弊行為“致使公司財務資訊披露失真,後果嚴重,性質惡劣”。
其次是2013年年度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較大。
監管層查明,2014年1月29日三峽新材披露的2013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預計2013年年度盈利5000萬元~600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40%~310%。但直至2014年4月4日,公司才發佈2013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經年審會計師初審,預計2013年年度盈利3300萬元左右,比上年同期增長120%左右。”
對於修正業績的原因,三峽新材給出了 “將試生産領用材料1100萬元調入當期損益,同時補提折舊276萬元,調減當期利潤1376萬元”,“對某子公司補提資産減值準備135萬元”,“對某子公司按評估值補提折舊360萬元”的解釋,但上證所認為,雖然三峽新材對上述有關資産減值、折舊風險都是可以預估到的,但公司並未充分預估風險,也未提前揭示不確定性,導致公司業績預告最終出現差異較大的情況,其行為明顯有失謹慎。
針對上述兩個問題,上證所認定時任董事長徐麟、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劉玉春應對上述問題負責,給出了“對三峽新材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長徐麟、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劉玉春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其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金奎等十幾位公司高管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決定。
屢屢修訂年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3年10月16日三峽新材遭證監會立案稽查後,關於三峽新材的種種問題開始逐步浮出水面。
2013年10月25日,湖北證監局也對三峽新材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通報了其“在2012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董事李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與這些關聯方的交易情況”,“在2012年年度報告中董事會報告關於研發支出合計數表述不實”,“公司將1000萬元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一次性確認為2012年當期收益”,“三會運作、內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規範”、“公司與國中醫藥有限公司託管費後續事項仍未執行到位”等五大問題。
2014年2月12日,三峽新材現任審計機構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發佈《關於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錯更正的專項説明》,對三峽新材2013年度前期差錯進行了更正。
由於三峽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2萬元和1568萬元,這導致2011、2012年營業成本分別少計7582萬元和1568元,所得稅分別多計1137萬元、235萬元,年度留存收益分別多計6444萬元、7777萬元。
從上述公告來看,三峽新材存在的問題可謂是由來已久。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翻看三峽新材歷年的公告後發現,三峽新材的財務舞弊行為或早有端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三峽新材的2011年、2012年年報都曾進行過“修訂”。
比如在2011年的修訂版年報中,三峽新材就新加入了“凈利潤大幅下降原因分析”等內容;而針對2012年年報,上證所的事後審核意見函就已經發現三峽新材“主營業務成本”、“玻璃製造加工行業成本”、董事會報告中 “玻璃製造加工行業發生營業成本”等三處成本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審計機構未發現問題/
根據上證所認定的結果,三峽新材的舞弊行為主要是虛減了原材料成本。有會計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於一家財務公開的上市公司而言,虛減原材料成本並不是一件很隱蔽的行為。然而,三峽新材的時任審計機構中勤萬信未能審出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仔細閱讀三峽新材問題年報後發現,其中不少數據經不起推敲。
比如,在三峽新材2011年年報中,三峽新材在收入增長10.27%的情況下,凈利潤下降60.62%。為了解釋凈利潤大幅下滑的原因,三峽新材給出了三個理由,分別是:財務費用同比增長76.47%,管理費用同比增長44.39%;原燃料價格上漲,原燃料成本同比上漲19.27%;産品銷售價格下降,每重箱玻璃銷價同比下降21%。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計算發現,上述第一個理由中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合計增加了4502.4萬元。在假設不存在這兩筆費用增加的情況下,三峽新材的凈利潤就應該是6407.8萬(原凈利潤1905.4萬元+兩費多支出4502.4萬)。其對應2011年收入108889.8萬元的凈利潤率為5.88%。
而根據2010年收入92956.4萬元,凈利潤4838萬元計算的凈利潤率為5.2%。
由於 “原燃料成本同比上漲19.27%”、“每重箱玻璃銷價同比下降21%”。在售價下滑,成本上升的情況下,三峽新材的凈利潤率還能上升,顯然是不合理的。
再比如,在三峽新材原2011年年報中,其存貨中的原材料賬面價值從2010年的6390.7萬元猛增至17856.5萬元,增加了11465.8萬元,即180%。
那麼,在收入增長10.27%,原燃料價格上漲19.27%的情況下,三峽新材增加這麼多原材料存貨顯然是不合理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年報中,其審計機構均為中勤萬信,且中勤萬信均為三峽新材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14年1月,三峽新材發佈公告更換了已經為公司服務了14年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勤萬信。其給出的理由是“由於服務期限過長”。
中勤萬信難辭其咎/
如今,監管層認定三峽新材財務舞弊,時任審計機構中勤萬信自然難辭其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勤萬信的審計問題並非僅僅局限于三峽新材一家上市公司身上。
早在2005年6月8日,中勤萬信就因對其服務對象天歌科技(現名“華塑控股”,000509,收盤價4.76元)的控股子公司荊州天歌現代農業有限公司2001年大額銀行存款收支抽查不充分,水産品存貨未監盤等問題遭到證監會的處罰。
2012年9月17日,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對大地傳媒(000719,收盤價12.82元)公司治理、資訊披露、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項問題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由於大地傳媒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會計核算方法與財務管理制度不統一”等眾多財務問題,市場對其審計機構中勤萬信提出了質疑。
2013年11月25日,陽煤化工(600691,前收盤價4.38元)收到四川證監局4張罰單,原因是公司2012年虛假銷售多計收入42億元,佔當年營收總額的19.66%。而中勤萬信就是其審計機構。
在中注協發佈的2014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資訊中,中勤萬信排名第26位,其因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而被扣了10分,較2013年的5分扣罰翻倍。
《《《
股民篇
三峽新材造假僅被公開譴責股民欲維權索賠
兩年虛減成本近億元,責任人卻僅僅只是收到了 “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監管部門對三峽新材財務舞弊的處罰,再次讓市場感嘆違法成本之低。
相比行政處罰,曾買入三峽新材的股民卻因為公司財務舞弊、股價暴跌遭受了嚴重損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有不少股民表達了向三峽新材起訴索賠的想法。
造假成本過低
對於上市公司主體,監管部門給予的處罰是“公開譴責”,對於造假的責任人,時任董事長徐麟、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劉玉春,監管部門給出的處罰是 “公開譴責”,以及“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然而,時任董事長徐麟、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劉玉春的任職日期是到2014年5月14日為止。
除了時任董事長和財務總監,三峽新材時任和現任的部分董監高也受財務舞弊的牽連而被“通報批評”,這其中也包括三峽新材的獨立董事,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徐長生。
相比監管部門對上述責任人的行政處罰,三峽新材的中小股東們卻在這場財務舞弊案中損失慘重。
2011年11月23日,三峽新材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東韓文銘大舉減持919.733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67%。隨後,三峽新材的股價便從橫盤了兩年之久的15元一線開始跳水,僅僅2011年12月就下跌了逾50%。
如今回過頭來看,韓文銘的突然減持以及三峽新材股價暴跌顯得頗為蹊蹺,這是否與2011年公司業績實際虧損或2011年財務舞弊有關聯,市場不得而知。
從那次跳水之後,三峽新材的股價便一路走低,目前5.5元左右的股價僅相當於歷史高位的三分之一。
股民維權索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三峽新材的股吧中,不少股民表達了索賠的想法。而作為證券律師,目前包括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的吳立駿律師、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張遠忠律師在內的不少證券律師,都表示願意接受股民索賠申請。
根據萬福生科等上市公司造假索賠案例,以及各律師的分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總結發現,兩類三峽新材的投資者或有資格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
第一類是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10月24日買入且在此後賣出或持有三峽新材的受損失的投資者。該階段為三峽新材發佈2012年年報至被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出具監管函認定其2012年年報有問題的階段;
第二類是2012年12月21日及以後買入並在2013年10月11日收盤時持有三峽新材的股民。該階段為三峽新材收到政府1700萬元獎勵資金並一次性計入公司2012年度的收益至公司停牌披露證監會將對公司立案稽查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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