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最快年底徵言 證監會表態不“泄洪”
- 發佈時間:2015-12-10 09:18: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楊菲
註冊制的腳步越來越快!昨日(12月9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A股市場向註冊制邁進了一大步。
當前,市場各方對於註冊制推出的疑慮,主要源於對未來新股供給突然擴大的恐懼。對此,證監會昨日晚間公開表態: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
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教授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讀稱,《草案》含義有兩點:其一,授權有效期是兩年,兩年之內國務院有權對《證券法》中不符合目前註冊制改革的相關條款作出調整;其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後,註冊制便“于法有據”,可以實施了。
資深投行人士則預計,12月下旬證監會有望就“註冊制”相關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送出“定心丸”
在目前IPO核準制的背景之下,新股發行的“閥門”一直都由證監會把控。
新股發行的急緩,會直接對市場漲跌産生重大影響。正因為此,不少投資者都擔憂,未來註冊制實施之後,數以百計,甚至上千家企業會突然涌入A股,迅速擴大的供給將對市場造成重創。不過證監會對於新股發行節奏的明確表態,無異於給市場各方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證監會表示,註冊制改革將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的原則,處理好改革的節奏、力度與市場可承受度的關係;堅持統籌協調,守住底線的原則,及時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證監會明確表示,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的表態有著維護市場穩定的意味在其中。而隨著未來新股發行預繳款制度的取消,新股發行對於資金面的衝擊也會比現在明顯降低。
強調事中事後監管
實際上,除了擔憂新股供給的爆髮式增長外,曾經出現的諸如綠大地等企業造假上市,最終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案例,也成為了投資者對註冊制的憂慮之一。在很多投資者看來,沒有發審委嚴格把關,企業造假上市的可能性將增加。不過,從昨日證監會的公開表態來看,在註冊制實施以後,監管性法規只會更加嚴格。
證監會明確表示,註冊制實施後,要堅決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註冊審核的重點轉移到督促企業向投資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資決策資訊上來,不再對企業業績與投資價值、未來發展前景等做實質判斷和“背書”。
同時,實行註冊制改革,必須突出強調事中事後監管。證監會將嚴厲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全面加強對欺詐發行和資訊披露虛假的懲罰力度,通過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所受經濟損失獲得及時補償。
更為重要的是,未來仲介機構也將成為“把關”的重要一環。證監會明確要求全面完善仲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
此外,證監會還提出切實加大執法協作配合,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刑罰制裁。推動建立適應註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
在上市公司退市方面,將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
也就是説,相對於目前的以證監會審核為核心的IPO核準制,在未來的註冊制時代,從強化資訊披露、明確仲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等多個層面,共同構建一個更為嚴格的監管體系,違法的難度和成本都將大大提升。
年底註冊制草案或公佈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照正常流程,註冊制的推出需要修改《證券法》。
“在A股大幅波動之後,《證券法》修訂內容除了註冊制,預計將包含更多方面,應給予其足夠的時間,但註冊制的推進是迫切的,不能夠一直被動等待。”董登新表示,通過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的方式推出註冊制,與正在進行的《證券法》修訂分開進行,是比較理想的過渡方式。
一位證券法律界人士認為,“兩年之內,《證券法》應該可以修訂完了,再進行銜接。這也是更為穩妥的做法,在兩年的過渡期間,監管層可以先觀察註冊制推出初期效果如何,有哪些地方需要改善,之後的證券法便可更有針對性地完善。”
至於註冊制改革文件的發佈時點,上海本地資深投行人士預測,“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應該會很快通過,作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預計12月下旬,證監會有望就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和規定,向社會徵求意見。”
四類主題受益
一旦註冊制啟動,哪些板塊和個股將受益?川財證券認為,以下四類主題性機會值得關注:
第一,券商板塊,尤其是投行業務較強的綜合性券商,註冊制實行後,在券商各業務板塊中,投行業務將直接受益於存量項目釋放與增量項目開閘;第二,園區、創投類企業及其影子股;第三,殼資源2016年上半年面臨最後一次瘋狂;第四,具有稀缺性和護城河的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