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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退市制度“剛性兌付” 劍指上市公司“不説實話”

  • 發佈時間:2014-10-20 06: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上週五,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從五個大的方面提出了要求,完善了制度。標準更加明確,更具可操作性,“剛性”更強了。

  新版退市制度中一個重要的安排就是,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制度。針對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意見》明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這些舉措既是落實《證券法》關於重大違法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規定的落地之舉,也是落實新“國九條”的重要體現。長期以來,《證券法》中關於退市的規定並未完全落地,所以,新“國九條”明確要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意在強化依法退市、依法維護資本市場正常秩序的機制。

  及時、充分、全面的資訊披露是證券市場的本質要求,其根本目的是維護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投資利益。因此,我國證券法和一系列監管規範都對資訊披露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制定了實施細則和監管措施。也是因此,打開任意一份上市公司公告,我們都會在首頁見到這樣一段話: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然而,在現實中,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情況卻不容樂觀:有的上市公司熱衷於打擦邊球,用合法的方式誤導投資者;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口是心非,有承諾無兌現,掩蓋應當披露的“壞消息”。

  筆者認為,虛假及違規的資訊披露無異於詐騙。上市公司的誠信危機所導致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危機,從本質上反映出證券市場現存的道德危機。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違反誠信原則,那麼,投資者就不僅會對一家上市公司失去信任,而是會對整個證券市場産生懷疑,進而動搖整個社會的信用基礎,影響市場經濟秩序正常運作。

  新版退市制度,對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實施強制退市,是在告訴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上必須做到真實、準確,容不得半點虛假。否則,就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為新版退市制度叫好的同時,也有一些地方需要進一步明確,如如何認定“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還比較模糊,這就可能會給上市公司提供迴旋的餘地,因此,認證細則有必要儘快出臺。

  目前,有關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界定,監管層已經在制定細化規定。約束違法違規行為的籬笆將會越扎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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