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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三佣金變千三 股民告華泰證券要回26萬佣金

  • 發佈時間:2015-12-04 22:06:00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據揚子晚報報道,説好按萬分之三收佣金,真正到收的時候,就變成了千分之三。日前,南京鼓樓法院審理了一起股民和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交易委託糾紛。法院認為,華泰證券公司的理財顧問程某未對佣金收取比例事項作出清晰提示,判決華泰證券中山北路營業部返還原告肖女士佣金26萬餘元,華泰證券公司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説好的“萬三”佣金變成了“千三”

  南京股民肖女士在華泰證券公司開有賬戶,並一直使用該賬戶炒股。2014年11月27日,肖女士接到華泰證券公司理財顧問程某的電話。程某稱,如果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可將肖女士賬戶的交易佣金收取比例調低至萬分之三。肖女士聽後很是心動,遂在程某指導下通過手機操作方式開通了融資融券業務,而信用賬戶中合約利率屬性一欄顯示“默認合約利率”。

  三個月後,肖女士在股市中成交總金額為1億多元,産生手續費29萬多元。肖女士發覺不對頭,回過頭計算了一下佣金的收取比例,發現除了按規定不收取手續費的交易之外,其他交易還是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的手續費。2015年6月25日,肖女士的丈夫就此事與程某進行交涉,要求他做出解釋,為什麼承諾的萬分之三最後還是按千分之三收取。

  對此,程某是這麼説的,“錢被公司拿走啦,雖然我們很想還給你,但是沒有辦法。不如這樣,我們給你免以後的佣金,二十多萬免完為止。”這不是拿人耍著玩嗎!對於程某提出的解決方案,肖女士完全不能接受,她隨後將華泰證券公司告到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要求華泰證券中山北路營業部返還全部佣金,華泰證券公司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程某以及肖女士的同事房某均出庭作證。

  同事開通同樣業務也是萬三佣金

  程某稱,在幫肖女士開通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對於信用賬戶佣金收取比例為千分之三一事,自己是清楚的,但他沒有向肖女士提及該收取比例,也未作出任何提示。開通信用賬戶時,通常由客戶自己點擊或者客戶經理幫助點擊,大部分情況為客戶經理指導幫助客戶操作。他在幫肖女士操作的時候,不記得有沒有點擊《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和《華泰證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提示書》,但一般會直接讓客戶點同意,客戶也不會去點擊查看。

  程某還説,他曾告知肖女士在使用信用賬戶交易時要與其聯繫,但肖女士未聯繫即開始使用信用賬戶。而肖女士的同事房某則作證稱,自己也在華泰證券開通了融資融券業務,這項業務開通後,股票賬戶的佣金比例調整為萬分之三,自己的客戶經理明確告知信用賬戶的佣金比例也調整為萬分之三,實際也是按萬分之三收取的。

  法院判證券公司返還26萬佣金

  鼓樓法院審理後認為,肖女士與中山北路營業部之間係證券交易委託關係,肖女士通過手機點擊“同意簽署”即表明其與中山北路營業部就信用賬戶的委託關係簽訂合同。根據雙方陳述及證人證言,在投資者進行手機操作時,可選擇點擊查看《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華泰證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提示書》的具體內容。而《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共計16頁,內容繁雜,也並未對佣金比例作出明確規定,投資者在手機上進行操作時,難以全面準確掌握其內容,也無從得知信用賬戶佣金比例為千分之三的規定。作為專業的證券公司,應當將佣金收取比例事項作出清晰的提示,僅憑《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中的籠統規定及系統中顯示的“默認合約利率”,無法證明其已就千分之三的佣金收取比例與投資者達成一致。

  結合中山北路營業部提交的“漲樂財付通——開通融資融券操作説明”中存在“萬三佣金交易,費率超低”的內容,並參考肖女士股票賬戶的佣金收取比例及證人房某的陳述,鼓樓法院酌情認定肖女士與中山北路營業部之間關於信用賬戶的佣金比例按照萬分之三計算。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關規定,判決華泰證券南京中山北路營業部返還肖女士佣金261923.7元,華泰證券公司對於中山北路營業部的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法官提醒,如今炒股的人越來越多,各大券商通過調低佣金,降低交易成本等各種方式,吸引投資者入市。交易費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散戶扣除交易費用後的凈回報率。希望廣大的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應多注意各項條款,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諮詢清楚,再做決定,切忌盲目投資。(通訊員 李自慶 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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