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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促使券商舍非標 33家券商因佈局完整而受益

  • 發佈時間:2014-08-20 07: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田運昌  責任編輯:陳娟娟

   證監會規範私募資管監管,實現功能型監管的同時,券商丟失了非標業務,不過33家券商因控股基金公司與基金子公司卻收之桑榆

  “私募資管三合一監管,明面上是規範發展統一監管,實際上是催促券商趕緊轉型創新業務,開發限定性産品。”對於證監會草擬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宏源證券投行部一位負責人對記者如是説。

  雖然該徵求意見稿目前仍處在內部徵求意見階段,但是對券商業來説無異於一場地震。根據徵求意見稿,以往散落在券商、基金和期貨公司等機構的、標準不一的私募資管産品,將迎來統一的管理體系。其中明確提到券商不可再推“非標産品”,這意味著證券公司停設“大集合”後,小集合業務也將面臨巨量萎縮的危機。

  但是對於旗下擁有基金公司並設立基金子公司的券商來説,卻有更多轉機。

  監管鞭策券商去通道化

  “非標産品”之所以成為監管層進行改革的重點,與其存在的法律風險不無關係。

  所謂“非標産品”,徵求意見稿定義是:未通過證券期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轉讓的股權、債權、期權及其他財産權利,即“非標資産”。而“標準産品”是指一般資産管理計劃可投資依法在證券期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交易投資品種,以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産品。

  根據財通證券電子商務副總經理何燕介紹,自從去年券商停發資管“大集合”之後,券商今年發售的小集合産品90%都是非標産品,例如投資信託受益權和信託貸款等,也被稱為“通道業務”,如果券商不能再直接發行此類産品,將導致資管營收大量萎縮。

  然而證監會這一政策並非是要滅絕“非標産品”,而是有意使券商隔絕“非標産品”的風險。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非標業務在投資範圍中單獨列出,並要求證券期貨機構設立獨立的子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産管理計劃開展專項資産管理業務。

  一家券商資管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券商資管業務大半來自非標業務,徵求意見稿的規則是雖未要求必須設立子公司來承接非標業務,但券商還是要設立資管子公司承接,如果申請設立的資管子公司既有公募資格,又要發展非標業務,還應該設立資管子公司之子公司。而基金公司發展“非標業務”,也要再設立子公司隔絕風險。

  然而目前為止,上百家券商中只有不足10家券商擁有資管子公司,只有67家券商持股基金公司,這對於既無基金子公司也無資管子公司的大多數券商則是一場生死考驗。有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政策一旦實施將迎來券商資管子公司申請潮。

   33家券商或間接受益

  然而,券商設立資管子公司絕非易事,設立基金公司也需要大量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兩條路均難走。然而徵求意見稿一旦實施,對於控股基金並且擁有基金子公司的券商,卻未必是一件壞事。

  根據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一、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於12億元人民幣;二、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設立子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或者證券資産管理業務的,1年公司經營該業務的市場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準;三、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範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衝突及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由此看來,面對至今僅不足10家券商擁有資管子公司的現狀,不少券商需尋找去路。

  券商不能做“非標業務”之後怎麼辦?何燕告訴記者,這將真正考研券商投研能力,能否用標準化的産品以及金融衍生品開發集合計劃,才是券商真正較量的戰場。

  雖然徵求意見稿對不少券商來説是一場危機,但是對於33家券商來説或許是轉機。根據統計,目前有67家券商擁有控股的基金公司,而其中33家券商擁有基金子公司,這些券商基金子公司或許會順勢乘上政策東風,接住券商“戀戀不捨”的非標業務。

  以上海財通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為例,目前已經對外發行了多個專項理財計劃,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0%左右,也就是所謂非標産品,而上海財通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財通基金,該基金具有公募資格,只對外發行標準化産品。此外,方正富邦創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和富安達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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