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可轉送港股通投資者訴求
- 發佈時間:2014-11-25 00:43: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證監會24日表示,內地港股通投資者提出的涉及香港證監會監管事宜的訴求由香港證監會依據香港法規統一處理,中國證監會可提供轉送服務。投資者需按照香港證監會以及中國證監會投訴處理的要求,提供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及電子郵箱)、投訴事項、投訴依據事實理由等情況。香港證監會將按照既定程式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查詢、意見及投訴可向港交所提出。投訴人應以書面形式遞交投訴,書面投訴的內容應當包括:投訴對象的姓名/名稱;涉嫌觸犯規則或不恰當行為(以致損害投資者對香港市場信心)的細節;可提供支援相關投訴的證據或文件副本;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包括姓名、郵寄及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港交所必須獲得實質性資料才可對投訴個案展開跟進,不鼓勵以匿名方式做出投訴或提出意見。港交所接獲投訴後會確認收悉並儘快適當跟進,但有關商業糾紛及捏造事實的投訴不會跟進。
有關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訴舉報可向香港證監會提出。香港證監會不受理以下事宜:擔當法律顧問、調解私人民事糾紛、替投資者追討金錢損失、評論服務素質及商業決定。(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