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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股詐騙花樣多 股民還得擦亮眼

  • 發佈時間:2015-09-07 01:09: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近期,自稱“G軟體有限公司業務員”遲某等人通過電話、QQ群、微網志等,向社會投資者推薦股票,宣稱提供專業服務,所推薦股票買入盈利、短期翻倍,投資者需繳納約1.5萬元“會員費”,匯入“G軟體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馬某賬戶。但有投資者反映,在繳納“會員費”,購買推薦的股票後,反而被套,損失大,“業務員”遲某和“財務總監”馬某消失無蹤,聯繫不上。

  陜西證監局分析説,從欺騙手段來看,第一,假冒公司名義。經調查,遲某、馬某等每人平均非G公司工作人員,屬假冒、盜用G公司名義非法薦股,收取投資者會員費。第二,網路、電信方式詐騙。遲某等人利用微網志、QQ群進行“個股推薦”,宣稱“盤面熱點分析、盤口答疑、盤口買賣點提示、牛股推薦、幫解套”;同時向投資者發佈消息,邀請其關注以上微網志並加入該QQ群,當投資者表示出願意嘗試公司的薦股服務時,立刻要求投資者先加入“會員”,繳納會員費。第三,設置連環騙局。在投資者繳納高額會員費購買推薦股票受到損失後,遲某等人謊稱薦股軟體版本不夠高,需繼續升級並繳納升級費,進一步向投資者行騙;在投資者發現上當要求退款時,立即將投資者踢出QQ群,同時遲某電話關機,無法聯繫。第四,手段方式隱蔽、反偵察意識強。遲某等人要求投資者通過網銀、手機銀行、ATM等電子銀行方式支付會員費,無原始憑證,不能顯示匯款用途,馬某收款後立即通過異地ATM機取走款項,使投資者受騙後很難追回款項,維權取證更難。

  陜西證監局表示,這是一起以薦股為名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例。案例中,馬某、遲某等行為人分工明確,共同涉嫌《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首先,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為人隱瞞其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格的真相,散佈“牛股推薦、幫解套”等虛假資訊;假冒G公司名義,虛假作出買入盈利、短期翻倍的承諾。第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投資者匯款被立即取走,在投資者發現受騙、要求退款時,行為人百般推脫拒絕,最終無法聯繫,顯示出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非法佔有目的。第三,詐騙數額巨大。經調查,行為人通過以上騙術,騙取單個投資者均達1.5萬元至3.1萬元左右,僅其中一個賬戶騙取金額合計近30萬元。

  涉及證券的網路、電信手段詐騙,讓投資者防不勝防,由於網路、電信方式具有非接觸性、虛擬性和隱蔽性,很多不法分子詐騙錢財後卷款潛逃給投資者維權造成很大困難。陜西證監局真誠提醒廣大投資者,提高警惕,對不明真相的高風險投資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倖,多了解,多諮詢,增強識別、防範、抵制涉及證券電信詐騙活動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投資,防止上當受騙。涉嫌詐騙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司法追償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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